她愛慕植栽店老闆多次傳LINE、寄信…還95次匯款1元 二審判3月定讞

臺南市傅姓女子因愛慕植栽店男老闆,多次傳送LINE、寫紙條、寄信表達愛意「就只是很單純的喜歡」,她更95次以網路匯款1元的方式,在註記欄留言;對方報警提告,傅女一審被依違反跟騷法判刑3月,上訴主張她沒有犯意,請求判無罪,臺南高分院駁回,判決定讞。

判決書指出,30多歲的傅姓女子因愛慕一名在臺南市安南區經營植栽店的男性老闆,去年4月間,先後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寫紙條給對方、寄信表示「我真的很謝謝你們所帶給我的一切美好單純」,並使用網路變更對方在大賣場、APPLE公司以及銀行的設定。

傅女去年4月29日寄信「有一個人真的曾經很喜歡那個在過年期間也在園子認真工作的你」、「就只是很單純的喜歡」、「因爲當時的她真的很熱愛植物,…纔會把你當成寄託,成了她人生的小確幸,對她來說那段時間真的很美好,美好到讓她無法說忘就忘...」。

隔天傅女又在男老闆店門口紙張書寫「讓我問完最後的問題,報警、提告隨你」,再隔天更撥打多通手機、使用網路變更對方在商家的設定,寄信表示「別怕只有我 其實每次的和談 開始我都很感激你 你總是能用一句話就讓我再相信你 但爲什麼每次到了最後 我們還是隻能不歡而散」等。

接下來去年5月11日至6月13日期間,傅女更95次操作網路銀行匯款1元給男老闆,並在註記欄留言「我對你沒有愛」、「沒有男女之情」、「我恨你但不怪你」等;6月22日則在男老闆於臉書職播時,留言「不是你考驗別人,就是別人考驗你」。

傅女種種行爲,讓男老闆心生畏怖,已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向警方報案;檢察官偵訊時,傅女聲稱她所做的事情與性或性別無關等語,法院審理時,傅女則承認相關客觀行爲,但否認有何跟蹤騷擾犯行,她沒有愛慕男老闆,她是喜歡種植植物。

傅女辯稱,雖然有跟男老闆講過所謂喜歡,但不是男女之間的喜歡;這些事情不是單純消費糾紛問題沒錯,但中間有一度是消費糾紛,這個案件沒有與性或性別有關,與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規定不相符,且並未使對方心生畏懼。

男老闆證稱,傅女以前是他的客人,有到店裡購買過商品,然後現在感覺變成愛慕的瘋狂粉絲;傅女行爲讓他晚上睡不着覺,都會一直覺得門外有人,出入時都要小心,怕有人會跟,對他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與社交,認爲傅女是癡迷及愛戀他。

男老闆指出,傅女也會一直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到公司,要找他或是不出聲,並且很多留言都叫他談談或聊聊;認識傅女4、5年,特別是在2024年開始有瘋狂的舉動,讓他每天回家都一定要把鐵門關起來,每天作夢或是做任何事情,都會想說爲什麼會遇到這種事情。

男老闆說,原本想說用軟性的方式,跟她見面談,結果她還是會持續的想要聯繫,一直對她提告,好像都嚇阻不了她,切不斷;所以覺得跟她出來談也沒有用,最後就全部走法律的方式,用法律來制裁。

臺南地院一審認定傅女可知悉行爲已造成對方困擾,仍漠視意願,持續爲跟蹤騷擾;審酌傅女犯行使男老闆陷入莫大不安情緒、心生畏懼,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甚鉅,以及僅承認客觀行爲,否認主觀犯意,迄未能達成和解或得其原諒的犯後態度,依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判刑3月。

案經傅女上訴,辯稱她對男老闆沒有男女情愛之意,是因兩人存有人際關係界限差異、消費爭議;男老闆曾對她進行鋪天蓋地的誹謗及名譽侵害等多重糾紛,她是要解決兩造紛爭,主觀上絕非基於跟蹤騷擾犯意而爲之,請求無罪判決。臺南高分院認定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判決定讞。

臺南市傅姓女子因愛慕植栽店男老闆,多次傳送LINE、寫紙條、寄信表達愛意「就只是很單純的喜歡」,她更95次以網路匯款1元的方式,在註記欄留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