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柯P指控曾接受應曉薇陳情案 林欽榮:絕無此事
另,柯文哲指出,臺北市公務員均稱容積獎勵,得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申請,唯獨林欽榮於法庭證稱:關於容積獎勵應受都市計劃法地方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所限制;此項證詞與內政部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公文(詳見附檔)當中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
林欽榮於法庭證稱,細部計劃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計劃法各該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規定,臺北市既已有「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則建築基地申請獎勵,自應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不應逾越該自治條例規定,且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即採用都市計劃法24條程序),創設其他容積獎勵,更應有所規範。
上述證稱,與內政部於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所以,柯文哲指稱林欽榮作僞證,則是蓄意攻擊證人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