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指控作僞證 林欽榮反擊:蓄意攻擊證人
對於柯文哲指控法庭上作僞證,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今(29)日發聲明反擊,「蓄意攻擊證人」。圖爲林欽榮今出席公開活動畫面。(柯宗緯攝)
臺北地方法院28日續審京華城案,在押的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指控,他第1任臺北市長時的副市長林欽榮在法庭作僞證。對此,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今(29)日發聲明反擊,「蓄意攻擊證人」,至於柯文哲指控曾接受應曉薇陳情案,林欽榮也強調,「絕無單獨接受應曉薇陳情、協調」。
林欽榮今天透過高市府發出600多字聲明指出,柯文哲指控林欽榮2018年6月曾接受應曉薇陳情案,林欽榮指出絕無單獨接受應曉薇陳情、協調。
針對京華城個案,林欽榮表示,從未接受應曉薇針對該案之陳情或協調,惟於2018年6月至8月期間,系因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正辦理「松山區都市計劃主要計劃以及細部計劃通盤檢討」公開展覽作業,並由都發局辦理公展說明會,期間任何公民團體均可提出意見,故京華城公司在公展期間,提出人民陳情,後由林欽榮主持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並經各委員表示意見之後,大會不接受京華城公司人陳意見,並維持原決議。
聲明並指,柯文哲指出臺北市公務員均稱容積獎勵得依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申請,唯獨林欽榮於法庭證稱:關於容積獎勵應受都市計劃法地方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所限制;此項證詞與內政部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公文當中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
聲明中提到,林欽榮於法庭證稱,細部計劃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計劃法各該省、市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規定,臺北市既已有「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以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則建築基地申請獎勵自應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不應逾越該自治條例規定,且由申請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劃(即採用都市計劃法24條程序)創設其他容積獎勵,更應有所規範。
上述證稱,與內政部於113年5月14日函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見解一致,並與監察院113年1月糾正京華城案之意見相同。所以柯文哲指稱林欽榮作僞證,則是蓄意攻擊證人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