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詐領查私煙獎金數億元 海巡署澄清:僅單一個案
▲圖爲海巡署外觀。(圖/資料畫面)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海巡署查緝私煙案,勾結私煙集團詐領獎金達數億元新臺幣公帑;對此海巡署10日大動作聲明澄清:署內人員查緝私煙案的給獎上限每案以480萬元爲上限,絕無外界聲稱詐領數億元獎金的離譜案情,媒體報導並非屬實。
媒體報導,財政部獎勵查緝私煙的高額獎金,成爲不肖公務員勾結私煙集團的提款機,廉政署會同檢察官偵辦彰化地區私煙案,意外查出海巡偵查員與地方警員長期配合私煙集團,利用街友、低收入戶當日後被追訴裁罰的人頭,詐領獎金達新臺幣數億元。當時海巡署啓動清查汰換機制,涉案林姓偵查員已免職,交保2名偵查員也列管面臨考績汰除,海巡署強調全力配合彰化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偵防分署指出:根據海巡署「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30%計算,每案最高額均以新臺幣480萬元爲上限,臺中查緝隊偵查員詐領獎金案爲單一個案,涉案人員遭羈押及交保,經清查其他類案,尚查無不法事證,絕無媒體報導指稱詐領數億獎金等情事。
海巡署強調:未來爲加強檢舉獎金頒發之正確性,海巡署已增訂「海岸巡防機關獎勵民衆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獎金10萬元以上未達200萬元者,由頒發機關會同所屬政風人員、兼辦政風人員頒發;獎金200萬元以上者,由海巡署政風人員會同頒發,政風人員會針對獎金髮放個案流程審覈、監督是否符合前開要點,以精進防弊措施,杜絕類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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