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私菸酒查緝詐領獎金 財政部預告追繳新制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爲了防範有心人詐領違規菸酒案檢舉或查獲獎金,財政部預告《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增訂查緝人員詐領獎金應追回解繳國庫,並且明定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金審覈原則及內稽內控制度。
今年6月檢廉偵辦中區私煙案,意外發現海巡署偵查員與地方警員長期配合私煙集團成員,利用街友、低收入戶當裁罰人頭,詐領私煙查緝獎金,不僅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事震怒。
財政部修法強化查緝私菸酒的給獎制度,增訂查緝人員執行查緝違規菸酒利用職務上機會涉及刑事不法,經處分或者判決確定記就不適用獎勵規定。另外,已經核發獎勵金,且未經宣告沒收者,應直接發給該查緝人員的查緝機關作成書面行政處分追繳,承辦機關要追蹤追繳情形,追繳獎金應解繳國庫。
並在實施新法規前,溯及刑事不法未經刑事偵查或者尚未處分或判決確定的案件。
獎勵金計算方式,現行的每人每案領取獎金未調整,但修正分配檢舉人獎勵金數額,按照違規菸酒案件實收罰金、罰鍰及沒入物的給獎基礎計算。
此外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勵金的審覈原則,發給檢舉人及所屬人員獎勵金的內部控制及內稽內控制度。
財政部預告新《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獎勵辦法》至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