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前妻到摩鐵意圖性侵 惡男瞎扯「我是要洗澡」下場關2年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鴻(化名)去年4月間以「談事情」爲理由,將前妻A女約出來並載到摩鐵意圖性侵,直到A女絕望試圖自戕才停手,事後他不僅不認罪,還辯稱當時沒穿衣服只是因爲要洗澡。一審法官沒有采信阿鴻的說詞,日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阿鴻將前妻載到摩鐵意圖性侵。(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鴻去年4月間以「談事情」爲理由,將前妻A女載到摩鐵,進入房間之後便利用體型優勢,不顧A女拒絕、反抗意圖性侵,直到A女試圖自戕才停止。

阿鴻辯稱,當時他在浴室放水準備洗澡,期間與A女起爭執,纔會沒穿衣服跑出來,後來兩人情緒緩和之後,還一起討論了雙方家庭和情感等問題,他沒有要對A女性侵。

然而,一審法官檢視A女的證詞以及兩人之間在事前、事後的對話紀錄,發現A女表明當時已明確表達拒絕,也有用腳踢、手推反抗,但都無法制止阿鴻,最後纔會選擇自戕,A女歷次證述時,關於案發經過的描述基本一致,若非親身經歷,應當無法如此清楚描述相關過程。

此外,在案發前2個月左右,阿鴻曾傳訊息給A女,表示想與A女發生性行爲,「我就是迷戀妳的身體」,但被A女警告不要性騷擾;案發之後面對A女質問,他雖然頻頻反嗆,卻都沒有嚴加指正或反駁未有意圖性侵一事。

法官認爲,兩人先前爲配偶關係,離婚之後阿鴻仍一再聯繫A女,甚至爲了一己私慾,不顧A女抗拒意圖性侵,導致A女身心受創,考量到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仍沒有對A女道歉或進行賠償,未見悔意,最終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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