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反詐專班人員竟違規給電詐分子辦卡24張,行業“內鬼”獲刑8個月,禁入通信運營行業5年
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相關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通信運營商工作人員明知故犯違規爲他人辦卡致多人被詐騙的案例。
案情顯示,被告人薛某系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某分公司站長和該公司防範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工作專班成員。2023年2月,薛某爲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辦理電話卡用於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違反管理規定,爲他人辦理24張電話卡。上述電話卡被用於撥打詐騙電話,致被害人黃某某、潘某某等人被詐騙共計9.4萬餘元。
福建省仙遊縣人民檢察院對薛某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仙遊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薛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薛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通信運營類相關工作。宣判後薛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針對涉案電信業務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反詐責任主體意識缺失、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仙遊縣人民法院向涉案單位提出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完善辦卡工作機制、優化考覈督導措施等司法建議。
對於此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表示,被告人薛某身爲通訊運營商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申辦電話卡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違反規定爲他人辦理電話卡,導致多名被害人被詐騙,對此類行業“內鬼”依法懲處並宣告職業禁止,同時向涉案單位制發司法建議,促推涉案單位加強內部監管,壓實主體責任,築牢守護人民羣衆財產安全的“防火牆”。
最高法闡明本案典型意義,對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犯罪的人員,可在判處刑罰的同時依法宣告職業禁止。金融、電信、互聯網等行業的從業人員利用職業便利等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更大,對此類行業“內鬼”不僅要依法定罪量刑,還應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適用職業禁止,避免其利用職業便利再實施犯罪,同時警示其他從業人員恪守法律底線。
此外,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關行業、部門存在工作疏漏、風險隱患或制度缺失的,及時制發司法建議。人民法院把審理案件和加強源頭防範、綜合治理相結合,通過制發司法建議,促推相關單位加強內部監管,嚴格履行法定義務,落實預警監測制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補齊犯罪防治行業管理短板,助力構建“以案促改、以改堵漏”的源頭防控機制,共同築牢守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防火牆”。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