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出臺16條政策措施 ​加強旅居產業用地保障

記者在5月28日舉行的“有一種叫雲南的生活·旅居雲南”系列新聞發佈會——省自然資源廳專場上獲悉,今年以來,隨着旅居雲南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堅持先行先試,圍繞《加快推進旅居雲南建設三年行動》要求,針對旅居產業規劃銜接不足、保障途徑不明確、用地政策不繫統等問題,近日印發《關於加強旅居產業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16條政策措施,進一步支持加強旅居產業用地保障,形成旅居產業用地政策鏈條,對推動我省旅居產業健康快速發展、促進文旅消費轉型升級有重要積極推動作用。

全流程用地保障更加到位。政策措施聚焦旅居業態用地特點,從規劃、審批、供應、許可、登記、監管等方面,系統、全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以鄉村旅居爲重點的旅居業態及相關配套設施用地政策,是首個省級層面旅居用地政策性文件,爲旅居產業發展增添內生動力。

多元化用地方式更加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考慮雲南實際和旅居產業發展需求,支持“國有+集體”“建設+農用”等多元化用地方式,完善旅居用地分類管理、多種方式供地、組合供應等規定,對集體建設用地入股(聯營)的審批程序和要求進行明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有序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建設旅居產業項目;支持各地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旅居”項目、“礦山生態修復+旅居”項目融合實施;支持盤活農房閒置農村宅基地、閒置集體建設用地、閒置工礦企業用地發展旅居產業。

高質量發展動力更加強勁。通過政策實施,將盤活存量作爲首要土地要素保障方式,對使用存量土地、房產等發展旅居產業項目的,可申請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加強宅基地盤活利用,探索“集體經濟組織+平臺公司”發展模式,支持將具備條件的“空心村”或老舊鎮區整體盤活、改造發展民宿集羣。

歷史性遺留用地更好處置。通過政策實施,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明確對“二調”和“三調”均認定爲建設用地,沒有權屬來源依據、符合規劃用途、屬於合法使用的,經所在地農民集體同意,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認定,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後,辦理不動產登記,有利於進一步破解要素制約,釋放土地利用活力。

違法行爲更好防範。政策措施堅持有保有壓原則,要求嚴格土地利用監管,堅決守住土地管理政策紅線底線,堅決防止出現侵佔耕地、違規買地建房等違法行爲,嚴禁建別墅、私家莊園,防止破壞鄉村生態環境,確保旅居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因地制宜、紮實構建“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截至目前,省級、16個州(市)級、129個縣(市、區)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均已全部獲批。其中,爲優化全省“六區兩帶”特色魅力空間佈局,將84個涉及旅遊發展的交通類項目納入省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重大項目清單,統籌保障文旅產業發展配套基礎服務設施建設,並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城鎮開發邊界優化調整,如期出臺全省城鎮開發邊界有關文件,進一步拓展文旅產業發展所需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等建設空間,經驗做法得到自然資源部充分肯定。

記者 孟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