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23條措施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日前,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水利廳、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商務廳、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共6部分23條,從文化遺產資源普查調查、系統性保護、制度體系建設到活化利用、傳播交流等,全鏈條提出具體舉措,全面加強山東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實行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

《若干措施》強化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部門行業管理責任。

把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帶頭抓好學習,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將其作爲教學內容、納入相關課程。強化對領導幹部履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把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納入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巡視督查和檢查。實行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編制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項規劃。組建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家委員會,建立專家諮詢制度。

《若干措施》提出加強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建立全省文化遺產資源數據庫,分級分類建立文化遺產名錄。建立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預警機制,落實預警責任,實行清單化保護管理。深入實施“海岱考古”工程,持續推進重大遺址主動性考古。紮實推進大汶口、城子崖、魯國故城、齊國故城等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深入實施水下考古提升工程,加強水下文物保護區管理。

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實行掛牌保護

《若干措施》根據文化遺產類別,區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物質文化遺產又區分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革命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民間收藏,分門別類提出保護舉措。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方面,依法劃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衛星遙感監測體系。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實行掛牌保護,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核定爲文物保護單位。實施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加大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力度。健全世界文化遺產監測保護體系,爭取更多文化遺產進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加強工業、農業、水利等遺產整體性保護。開展石窟寺石刻壁畫保護專項行動,建立文物建築數字化保護行業標準。

可移動文物保護方面,實施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項目,改善博物館文物保存環境。實施館藏珍貴瀕危文物、材質脆弱文物保護修復計劃,每年選取一批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建強用好濟南國家文物鑑定區域中心。實施古籍保護工程,每年實施一批修復保護、整理出版重點項目。

革命文物保護方面,深入實施山東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專項規劃,系統推進革命文物名錄管理和修復維護工作,加強革命史料的記錄整理。實施革命歷史類博物館、紀念館、烈士紀念設施等提升行動,建立健全革命歷史類紀念設施常態化管理機制。持續推進山東省紅色文化特色村建設。

堅決防止搞建設性破壞和“拆真古蹟、建假古董”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方面,貫徹“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嚴格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傳統格局、空間肌理、歷史風貌、文化生態、景觀環境。建立以居民爲主體的長效保護整治機制,堅決防止搞建設性破壞和“拆真古蹟、建假古董”。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日常巡查、定期評估、整改落實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閉環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制定歷史建築保護辦法。尊重古樹名木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屬性,實施古樹名木保護專項行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系,完善省市縣三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高標準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推進非遺區域性保護。實施瀕臨失傳民間文藝搶救行動,深化民間文藝版權保護和促進工作。實施非遺傳承人研培計劃,鼓勵高等院校通過聘請非遺傳承人蔘與教育教學與專業建設,推動非遺保護傳承。建立完善老字號認定與管理制度。

民間收藏保護方面,引導民間收藏者提升文物保護意識,常態化開展民間文物公益鑑定諮詢服務。支持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強化公民和組織收藏文物捐贈激勵措施。加強民間收藏文物銷售、拍賣管理,進一步健全審覈、備案制度。

嚴格落實“先調查、後建設”“先考古、後出讓”制度

《若干措施》提出,健全文化遺產保護制度體系。圍繞完善前置保護機制、健全法治保護體系等,提出明確具體舉措,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文化遺產。

前置保護方面,嚴格落實“先調查、後建設”“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健全舊城區改建、土地成片開發先行開展文化遺產資源調查的保護前置機制,完善土地出讓劃撥事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保護前置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探索文化遺產保護統一監管試點。

依法保護方面,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適時修改《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山東省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加強跨部門聯動執法,嚴肅糾治法人違法,嚴厲打擊盜掘、盜竊、走私、損毀文化遺產等違法犯罪活動。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有關法律法規納入國民教育,納入大中小學校相關課程。

監督保護方面,發揮各級人大、政協作用,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監督和協商調研。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有針對性開展輿論監督。發揮社會各界作用,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支持文化遺產公益訴訟。

探索“文化遺產數字化+產業化”共生髮展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深入推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深入實施“考古中國”重大研究項目,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社科研究專項。遴選一批齊魯文化標識。深化廉潔文化研究闡發。推出一批重大學術成果、通俗讀物、文藝作品、紀錄片等。實施中小博物館提升計劃,推動市縣綜合博物館、特色博物館建設,發展鄉村博物館、社區博物館。加強智慧博物館建設,支持聯合辦展、巡迴展覽、流動展覽、線上展示,推出更多原創性主題展覽。依法開展博物館展覽備案工作。加強革命歷史類展覽展陳審覈把關。

深入推進國家文化公園(山東段)建設保護,加強文化體驗廊道建設。實施文化遺產旅遊目的地創建提升行動,編制山東文化遺產遊徑地圖。實施文化研學旅遊系統工程,打造考古遊、非遺遊、博物館遊等特色主題遊徑。支持歷史文化領域專家學者參與文化研學開發講釋,打造高端文化研學遊品牌。

《若干措施》還提出,實施文化遺產數字化保護專項工程,建設齊魯文化遺產數智模型。加強齊魯文獻數字化文庫、傳統村落數字博物館、“文物山東”雲展館等建設。探索“文化遺產數字化+產業化”共生髮展模式,規劃建設一批沉浸式展示體驗場景。

擴大文化遺產傳播交流,實施文化遺產全球夥伴計劃

《若干措施》提出,擴大文化遺產傳播交流。實施山東文化遺產全媒體傳播計劃,推出一批精品欄目節目。組織開展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國際古蹟遺址日等主題宣傳。發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等公共服務陣地作用,廣泛開展羣衆性主題宣傳宣講,創演推出一批小戲小劇。深化交流互鑑,用好中國國際孔子文化節、尼山世界文明論壇等平臺,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交流合作。實施文化遺產全球夥伴計劃,開展中外聯合考古、瀕危文物國際搶救、亞洲文化遺產保護等行動。實施對外展覽“金名片”項目,打造優秀文物藏品海外巡展品牌。

《若干措施》還強化文化遺產工作支持保障,提出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支持開展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自主招聘,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增設有關專業、學院,定向培養全科人才。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專題培訓計劃,3年內分級對省市縣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業務骨幹人員輪訓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