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協同加強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5日電 民政部網站14日發佈《民政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協同加強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通知》稱,爲進一步加強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共同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梳理線索,協同做好普查

各級民政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以古州縣、古鎮、古村落、古街巷等承載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爲重點,與地名保護名錄相銜接,積極組織梳理在行政區劃歷史文化挖掘、地名文化遺產評定等工作中發現和掌握的具有歷史特色、文化內涵,體現行政區劃和地名由來、沿革、傳承的古建築、古衙署、古民居、古碑牌、古石刻、古界樁、近現代重要史蹟與代表性建築等線索,形成文物資源線索清單,向同級文物行政部門及時準確提供。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民政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文物資源線索清單,逐一開展實地調查;其中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通過普查依法認定公佈爲不可移動文物,納入文物保護體系。普查結束後,地方文物行政部門要將能夠反映區劃地名歷史沿革、經驗規律、建制標識、使用傳播的普查相關數據成果與本級民政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共享,作爲加強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載體。

二、提供標準信息,推動保護實體化

各級民政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文物行政部門在數據方面的共建共享,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對區劃地名相關數據資源的需求,及時向文物行政部門提供千年古縣、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行政區劃設置和沿革、行政區劃代碼、標準地名等信息。依託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情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情況,選取試點區域,共同建立本地區行政區劃和地名文物名錄,總結經驗、逐步推廣,進一步推動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實體化、科學化。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規範使用行政區劃代碼、標準地名信息,注重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合理配置文物保護資源和公共服務。

三、加強組織領導,構建長效機制

(一)建立保護協同機制。各級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部門要以本次文物普查爲契機,建立工作機制、加強溝通會商、強化協同配合,推動將加強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相關工作納入文物保護規劃。各級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樹立文物保護意識,開展有關活動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劃和地名相關文物保護的動態管理。

(二)建立展示利用機制。各級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部門要重視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共同推動相關主題宣傳活動。要在普查成果基礎上,梳理本地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相關文物,深入闡發、宣傳弘揚、傳承利用蘊含其中的思想理念和文化精髓,彰顯其在維護國家統一、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促進民族團結等方面的重要標識作用。要探索將行政區劃和地名相關文物按照國家文物局等3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開展中國文物主題遊徑建設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納入文物主題遊徑建設,支持文物遺存豐富、歷史文化悠久的地方在報請有關部門審覈同意的前提下舉辦特展、專題展,鼓勵製播宣傳影音製品和開發文化創意產品,講好羣衆身邊的區劃地名故事,用文物所承載的歷史文脈滋潤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三)建立普查宣傳機制。各級民政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持續宣傳闡釋區劃地名管理、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廣泛動員區劃地名工作者、引導鼓勵相關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普查工作。要重點做好區劃地名相關文物普查過程及成果宣傳,及時報道宣傳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利用的新動態、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