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同學品酒見她醉倒凍抹條 男車上強吻被告猥褻賠50萬換免囚
高雄薛姓男大學生邀請女同學到餐酒館討論品酒,事後載女同學回家途中涉嫌在車上強吻女方,一審薛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他上訴後賠償50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審酌他與女方和解,宣告緩刑5年。
2021年11月23日晚上22點30分,薛男約女同學到鼓山區某餐酒館討論品酒合作事宜,兩人在餐酒館小酌幾杯後,隔天凌晨0時許,女方不勝酒力,薛男見狀便扶女同學到右前座,準備開車載她回家。
薛男開車行經鼓山區臨海一路鼓山消防隊對面停車格時,見女方醉倒右前座,先是要求親吻被拒,事後因忍不住,不顧女同學拒絕,強行親吻女方嘴脣數秒。
鼓山分局接獲報案,傳喚薛男說明後,依強制猥褻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薛男構成猥褻,判刑9月。
薛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薛男坦承不諱,並與女同學達成和解,賠償50萬元,已如數交付完畢,刑度維持不變,另宣告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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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