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憂24小時監控落石卻領不到加班費 臺鐵:如實發放

臺鐵員工指工務段因24小時輪班監控落石導致加班費破錶,公司卻要求每人每月不得加班46小時,憂心領不到加班費,臺鐵公司強調,維護投入的人力工時所衍生的加班費,均依法、依規定如實發放。圖/臺鐵公司提供

臺鐵員工爆料,0403花蓮強震後,同仁除養護工作,還要24小時輪班監控落石,導致一週加班24小時,近期臺鐵卻要求員工每人每月不得加班超過46小時,憂心未來恐領不到加班費。臺鐵公司強調,員工在維持行車安全及路線養護作業過程中投入的工時,衍生的加班工資均依規定如實發放,絕無剋扣加班費的情況。

臺鐵員工在臉書社團「靠北臺鐵」爆料,公司調查到某工務段加班費過度高於其他段,因此發文要求各單位確實控管每人每月不得加班超過勞基法46小時規定,但該工務段的加班費會破錶,是因爲0403花蓮強震後,被塞了「24小時要輪值的落石監視」及「首班車查道」。

對此,臺鐵指出,爲因應路線養護工作特性,工務單位需兼顧行車旅運及工作安全,在工務維修軌道養路作業中,必須夜間封鎖路線,實施養路工作,因此工作時間排定爲夜班制,原則上從夜間22時至晨間4時,由各工務段依其轄區路線的養護時間,帶定期檢討核心工作時間,以確保同仁的工作安全。

臺鐵說明,有關臺鐵公司114年1月23日函文,主旨是爲重申,員工經單位主管事先指派延長工作者,皆應依勞基法規定核給加班費或補休。並依勞基法第32條規定,僱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辦理。

臺鐵強調,臺鐵工務單位在維持行車安全及路線養護作業過程中投入的人力工時,所衍生的加班工資,皆依法、依規定予以覈實發放,絕無剋扣加班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