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技術工「假加班真喝酒」詐領300元加班費 換拘役10日

臺鐵臺東工務段曾姓技術工「假加班真喝酒」,詐領300元加班費,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日。示意照,非當事人。(蕭嘉蕙攝)

臺鐵臺東工務段曾姓技術工「假加班真喝酒」,卻登錄電腦填寫「加班1小時」,詐領300元加班費。不過,當日他又因酒駕被警方查獲,在偵辦過程中,自首虛報加班。臺東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不法所得。

曾男擔任臺東工務段知本道班技術工,主要負責道班業務與鐵道路線養護。2023年11月21日清晨5時,他在住處喝酒,卻透過電腦連線,登錄「當日5時至6時加班1小時」,並持加班費請領單向公司請領,詐得300元。

不僅如此,當日清晨6時許,曾男酒駕上路遭警方攔查,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檢方緩起訴確定。偵辦過程中,他主動供出虛報加班之事,檢方另案籤分偵辦。

法院審理認定,曾男行爲構成《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材罪,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的詐欺罪論處。

法官考量曾男自首,依法得減輕其刑,加上犯後態度尚可,量處拘役10日,並準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另不法所得300元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