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幼院五花大綁 掌摑院生 花蓮縣府認合理管教遭監院糾正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禪光育幼院2024年間接連發生不當對待院生事件,用束帶捆綁學生、掌摑行爲。監察院調查發現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對禪光育幼院之機構管理嚴重失靈、對院生評估失當、對曾遭不當對待之通報案件均認爲合理管教而不開案,且怠於督導性平事件通報,通過糾正花蓮縣政府
監委葉大華、蘇麗瓊指出,2024年4月間花蓮禪光育幼院執行長以管教及體驗教育爲由,對有過動的9歲院生A手腳以束帶綁於輪椅上,要求包尿布、將便當食物以果汁機攪打成粥麋狀餵食,限制行動長達13小時;事隔半個月餘,院生A被懷疑偷竊,再遭到教保員以膠帶捆綁手、罰站在回收紙箱內並限制活動,花蓮縣政府於同年6月間經該育幼院前院長以LINE私訊及通報,始知上情。
監委指出,但花蓮縣政府社工人員調查時未遵循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均認院生A無遭受不當對待,遲至媒體批露方於2024年7月10日召開安置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專案會議,才認定本案違反兒少權法屬實,花蓮縣政府核有嚴重違失。
監委指出,媒體另揭露禪光育幼院尚有「將院生B隔離、住在環境不佳的舊院舍」情事,花蓮縣政府未詳查,且歷次赴該育幼院訪視均未發現,顯見追蹤訪視徒具形式;又,禪光育幼院不當對待安置兒少早有前例,如2021年間院生遭釋見禪法師掌摑耳光致傷,違反兒少權法遭裁罰,該法師現卻仍任該育幼院董事。花蓮縣府卻將體罰視爲合理管教,以不開案及結案處理。
調查報告指出,2015年機構評鑑時,評鑑委員即指出禪光育幼院性平事件未依流程處理,該育幼院近年來屢生性平案件,花蓮縣政府怠於督導禪光育幼院應深化處理性平事件之專業能力;又,禪光育幼院於2024年2、3月間連續發生2起重大性平事件,該育幼院未依兒少權法進行責任通報。
另2015年禪光育幼院接受評鑑時,評鑑委員即指出該育幼院「人員流動率偏高,有待維繫」,花蓮縣政府於2018年查覈亦知悉機構照顧人力吃緊,遲至本案發生時仍未改善妥適,且禪光育幼院於2023年10月19日起聘任新院長,但縣政府仍未積極督導該育幼院改善院長不符資格、非專任之缺失;該育幼院長期以來有專業知能不足、以醫療藥物爲主要介入改善兒少成長及行爲問題,均未見花蓮縣政府督飭所屬社工人員對該育幼院加強高密度訪視、積極安排外聘督導。
兩位監委表示,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所屬多名社工人員未能熟稔兒少權益相關法律規定意旨並據社工專業落實執行,致安置兒童遭受不當對待時未能及時協助,應負業務執行疏失之責,另陳加富處長於知悉該安置機構歷次評鑑成績不佳時,理應督促同仁輔導處理,惟未建立內部對重大案件範圍之認知,由部屬自行決定處置業務是否向其報告,致其未能切實監督及隨時糾正,應負監督不周之責,故移請花蓮縣政府議處違失人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已歷經多年修正,花蓮縣政府就違反兒少權法事件訂定之裁罰處基準,最近一次修正僅停留在2009年11月25日,顯見該府怠於修正裁罰基準;對此,花蓮縣政府允應檢討改進相關裁罰基準,並評估重爲本案審議。
另調查發現,禪光育幼院第15屆董事會組成,違反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縣府應督導其延攬至少1/5董事具備與設立目的相關專長,提升禪光育幼院決策專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