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併三商壽陷摸黑交易?金管會喊有爭議就查、違規就罰

玉山金上週傳出拿下三商壽至今,一樁重大轉投資案卻遲未對外公告,引發投資人「摸黑交易」爭議。 聯合報系資料照

玉山金(2884)上週傳出拿下三商壽(2867)至今,一樁重大轉投資案卻遲未對外公告,引發投資人「摸黑交易」爭議。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若涉及爭議性事項,證交所會進行查證,一旦認定違規,將依規定處以3萬至500萬元違約金。

依證交所《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上市公司涉及收購、分割、受讓等重大投資,或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與股價有重大影響者,須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開盤前兩小時前發佈重訊。

所謂「事實發生日」包括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或其設置之委員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與金額之日。

黃厚銘說,玉山金是否已達公告時點,須由證交所查證確認,若玉山金已達「事實發生日」卻未公告,將依《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規定》第15條裁罰,金額最高可達500萬元。

市場也質疑,玉山金團隊既已出具「具法律約束力文件」投標三商壽,是否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行動?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迴應,這屬公司治理層級問題,日後若金控提交合併案,金管會將審視程序是否符合法規與內控機制。目前玉山金和三商壽都未提交合並申請案。

市場人士指出,玉山金是否召開董事會,已成爭議核心。一方面,若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議價並投標,屬重大轉投資決議,依法應公告;若已確定交易對象與金額,卻仍未公告,恐涉違反重訊規範。

另一方面,若董事會至今尚未召開,卻出具具法律約束力文件參與投標,更牽涉公司治理正當性問題。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3條及第31條,公司辦理合並、收購或股份受讓,應在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先委請會計師、律師或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財產合理性出具意見,「再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並應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

也就是說,重大收購案未經董事會決議即簽署具約束力文件,不僅程序不完備,也恐違反公告義務與治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