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0位學者專家發聲 盼加速覈定南島語系民族身分

憲法法庭認定原住民族身分法未包括平埔族違憲。(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原住民族也包含既存在臺灣所有南島語系民族,相關機關應在2025年10月28日前,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訂特別法,逾50位學者專家今天發佈共同聲明,強調無論採何種立法途徑,務必將南島語系民族其他臺灣原住民族的身分,透過法律承認,並確保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戰後轉型正義,其中已有9個等原住民族羣提出民族別識別申請,應儘速依法覈定民族別,並對外公告。

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認定,我國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除了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以外,也包括既存於臺灣同屬南島語系的其他原住民族,要求修訂相關法規,並要求要在2025年10月28日前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專法。

學者專家聲明表示,無論採行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最核心的目標與必要條件,是將「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及其成員,正式且完整地納入我國法律承認的原住民族體系之中。

聲明指出,已有西拉雅、噶哈巫、巴宰、大武壠、馬卡道、道卡斯、巴布薩、巴布拉、凱達格蘭等原住民族羣提出民族別識別的申請,政府應儘速依法覈定其民族別並對外公告周知,延遲公告可能影響後續成員身分登記進程,並有損相關部門迴應憲法判決的誠意。

聲明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確立國家對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傳播、傳統智慧創作、生活與資源利用、跨文化交流等多元面向的權利保障框架,應確保他們適用該法,即便制定特別法,也應妥善處理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銜接與適用關係。

聲明表示,過往國家公權力的作爲,特別是具同化目的的政策,導致部分「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及其成員,包含部分噶瑪蘭等現有官方認定族羣在戰後的身分登記中被排除,造成歷史不正義與創傷,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對這種體制性排除的糾正。

聲明表示,過往國家公權力的作爲,特別是具同化目的的政策,導致部分「屬南島語系民族之其他臺灣原住民族」及其成員,包含部分噶瑪蘭等現有官方認定族羣在戰後的身分登記中被排除,造成歷史不正義與創傷,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對這種體制性排除的糾正,透過法律正式承認其原住民族地位及身分,並將其納入權利保障體系,是國家承認歷史錯誤,邁向族羣和解與共榮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