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動力小船也要高齡換照 滿75歲需簡式智能評估
遊艇、動力小船也推高齡換照 75歲以上需通過智能評估。聯合報系資料照
因應高齡化潮流,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未來只要年滿75歲的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除須符合一般體格檢查標準外,也必須接受簡式智能評估,以確保水域操作安全。
交通部近年除強化汽機車駕照制度,也同步檢視水域船舶駕駛管理。此次修法主要設定高齡體檢及換照機制。航港局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國內一等遊艇駕照持有人1222名、二等1萬4559名;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1萬5297名、自用動力小船2205名。
在高齡駕駛部分,65至74歲仍持有效執照者,一等87人、二等488人,營業用動力小船27人、自用365人;75歲以上則有一等5人、二等21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44人。
依修正草案,各類遊艇與動力小船駕照的體格檢查證明有效期爲2年;但65歲以上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75歲以上的遊艇及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其體檢有效期縮短爲1年。若駕駛在有效期內健康狀況惡化而不符標準,執照將被廢止。
在駕照效期方面,75歲以上申請核發或換髮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者,效期將縮短爲3年;修法前已領有5年效期者不受影響。此外,75歲以上首次測驗通過者,也僅能取得3年期駕照。
修法亦明定,參加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照測驗,年齡下限一律爲18歲;而曾持有遊艇駕照滿1年,或曾任海軍、海巡機關艦艇長至少1年者,可報考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若駕駛因被命繳回執照期間,則不得參加任何類別測驗。
在駕照種類方面,新制允許同時持有遊艇與動力小船駕照,但不得同時持有同一類別的不同用途駕照,例如自用與營業用動力小船不得並存,一等與二等遊艇也不可同時持有;已領取者則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