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船碰撞事故多 動力小船及遊艇證照明年將增「避讓」考題
▲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今舉辦「浪險之間·潛進新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及冒險運動立法展望座談會」。(圖/記者周湘芸攝)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自由潛水活動興起,船隻與潛水客擦撞事故時有所聞,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呼籲明定「人船避碰規則」。交通部航港局今表示,將修正遊艇及動力小船考照規定,新增避讓潛水員相關考題,同時加入動力小船實作測驗項目,明年下半年上路。
今年5月17日墾丁後壁湖潛水區3名水肺潛水員浮出水面等待接駁時,遭漁船螺旋槳撞擊,造成2人重傷。7月15日一對夫妻到蘭嶼情人洞浮潛,女方疑似被海浪推至船底,遭船隻螺旋槳打到頭部,送往臺東馬偕醫院仍宣告不治。同月27日也有民衆在新北龍洞灣拍下漁船從潛水客旁邊駛過畫面,當時僅距離潛客約10公尺,險象環生。
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今與立委莊瑞雄、黃捷及張雅琳等人舉辦「浪險之間·潛進新臺灣—自由潛水發展及冒險運動立法展望座談會」。
自由潛水發展協會秘書長吳秉宥表示,許多國家針對人船避碰都有相關措施,像是夏威夷州針對水域活動區域有航速規定,接近人員200公尺內要降低航速,且有避讓義務。他也說,目前國內有推出水域活動產品的保險業者只有2家,且有1家未涵蓋自由潛水項目,在個人教練保險方面也有很大困難,希望能獨立。
莊瑞雄表示,針對潛水活動應由觀光署劃設專門遊憩區,並與相關單位建立船舶管理制度,且自由潛水活動有一定風險需承擔,運動部應協助針對教練、保險制度有更完整配套,讓活動得以發展。
張雅琳指出,目前有保險提供範疇仍與現實有落差,相關單位應找出問題。黃捷也說,雖然航港局有針對人船碰避強化動力小船、遊艇訓練,但仍應訂定明確規範。
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表示,目前各國多是透過潛水旗,讓船隻清楚潛客位置,各國的航道距離劃分也是依照當地水文條件考量訂定,應該先劃分出明顯潛水區域,再規劃船隻航道距離,後續也將修正遊艇及動力小船考照規定,納入避讓潛水員考題。
劉志鴻進一步說明,針對遊艇與動力小船筆試考試,將新增20題避讓潛水員相關考題,目前正委託專家研擬該等考題,另在動力小船實作測驗部分,規劃於直線加速評分項目中,加入避讓潛水員項目,預計今年底完成。
他表示,筆試與實作項目完成後,預計於2026年上半年依程序辦理公告,下半年將進行宣導及納入遊艇與動力小船考試中實施。
至於在水域活動範圍劃設航道,漁業署今出席會議則說,就漁業管理來看,實務上不可行,先前航港局在彰化劃設離岸風場航道禁止捕魚,當地NGO就提出訴願,最終航道被行政院撤銷,代表儘管劃設航道,實際上仍不能禁止該地捕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