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轉型跑交通車「免汽燃費」 10/30上路
▲交通部修法鼓勵遊覽車經營專辦交通車業務可免汽燃費。(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市區公車和公路客運等大衆運輸免徵汽燃費,不過遊覽車仍要徵收,爲鼓勵經營包車的遊覽車轉型專辦交通車業務,交通部今(28日)公告修法,遊覽車轉交通車業務,將視爲大衆運輸,可免徵汽燃費,10月30日起上路。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汽車運輸業審覈細則」,新增經公路主管機關覈定之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可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免徵汽燃費車輛因辦理過戶、繳銷、註銷、吊銷牌照、報廢等異動致不符免徵資格者,如有使用道路之情事時,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
由於過往部分平時經營包車的遊覽車,假日偶會兼跑上山下海的旅遊行程,可能對山路等環境和路況不熟悉,基於安全考量,交通部推動修法,透過免徵汽燃費鼓勵跑包車的遊覽車業者專辦交通車業務。
交通部表示,考量遊覽車專辦交通車業務,與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具固定路線、固定班次類似,系補足公共運輸服務之不足,爲鼓勵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車業務者,將其牌照轉換爲專辦交通車,專注經營交通車業務,促進遊覽車產業分類營運,提升營運安全與健全整體產業發展,因此增訂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納入免徵規定。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鬍迪琦說明,該修法今起公告3日後實施,預計10月30日起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