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Lean 3將上路 交通部修法「汽車駕照可開駕艙機車」
▲交通部修法放寬駕艙機車上路,Lean3可望今年下半年行駛道路。(圖/交通部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微型電動車Lean3可望今年下半年上路,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法,規劃開放具封閉式車室、駕艙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於國內道路行駛,路權比照汽車,行駛時要系安全帶、無須戴安全帽,但不得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駕駛須有汽車駕照,若持機車駕照駕駛最重罰1.2萬元,無照駕駛最高罰3.6萬元。
臺日合作的 Lean Mobility鎖定都市,規劃推出微型電動車Lean3,車輛爲具有密閉式駕艙和車身的機車,且具車門和方向盤,可容量2人搭乘,待交通部修法放寬行駛後將可上路。
交通部2月2日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順應車輛產業發展及接軌國際,規劃開放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於國內行駛道路使用。
交通部指出,有鑑於該等三輪機車已有在國內正式領牌行駛道路使用的實績,其車身具包覆性具有較高安全性,車身小保有較高機動性,提供民衆出行多元運具選擇,交通部經過跟相關道路用路人團體討論獲有共識,因此預告修法草案,正式對外聽取各界意見。
根據草案修正規劃,將明定該等具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將簡稱駕艙機車。駕艙機車的車輛種類跟歐日相同定位爲「機車」,領用機車號牌。
▲交通部修法放寬駕艙機車上路,Lean3可望今年下半年行駛道路。(圖/交通部提供)
不過考量駕艙機車操作介面採方向盤操縱、腳控油門及煞車踏板、手動掛檔等,形式接近於汽車介面,交通部規劃,駕艙機車駕駛資格將參考日本,需領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包括有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等駕駛執照,才能具有駕駛該類車輛之技能,若僅領有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駕艙機車。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譬如持機車駕照卻操作駕艙機車,將可罰6000元到1萬2000元,另若連機車駕照都沒有卻駕駛駕艙機車,將視爲無照駕駛,將可罰6000元到3.6萬元。
此外,交通部修法也明定駕艙機車行駛路權將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但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駛使用時,駕駛和乘客皆須比照小型車系安全帶,無須戴安全帽。另考量駕艙機車車身規格及開啓車門方式未必得停放於一般機車停車格位內,因此定明駕艙機車得停放於汽車停車格。
由於駕艙機車與一般機車不同,其與汽車相同具有方向盤、車窗、安全帶、雨刮等設備,爲確認功能正常,交通部修法也增訂駕艙機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黏貼隔熱紙規定也將比照汽車納管,前擋風玻璃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之合格隔熱紙,前側窗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
交通部表示,該草案預計預告60天,後續蒐集各界意見後,進入法制作業,若修法順利的話,最快今年下半年可以公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