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轉跑交通車擬免汽燃費 交通部修法最快年底上路

▲交通部將修法,遊覽車轉交通車將可免汽燃費。(示意資料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目前市區公車和公路客運等大衆運輸可免汽燃費,不過遊覽車仍要徵收,爲鼓勵遊覽車轉交通車業務,交通部今(19日)預告修法,未來遊覽車轉交通車業務,將視爲大衆運輸,可免徵汽燃費,若順利完成法規作業,最快今年底前可望實施。

交通部今天預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汽車運輸業審覈細則」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考量遊覽車專辦交通車業務,與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具固定路線、固定班次類似,系補足公共運輸服務之不足,爲鼓勵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車業務者,將其牌照轉換爲專辦交通車,專注經營交通車業務,促進遊覽車產業分類營運,提升營運安全與健全整體產業發展,因此增訂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納入免徵規定。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鬍迪琦說明,修法考量主要是希望有些專跑包車的遊覽車,可以轉爲專辦交通車業務,因部分遊覽車平常跑包車,假日的時候偶爾跑上山下海的旅遊行程,與平常就常在上山下海的遊覽車不同的是,可能會對特殊環境比較不熟悉,基於安全性考量,希望可以鼓勵營運上分類區隔。

胡迪琦表示,未來希望透過免徵汽燃費,鼓勵平常就跑包車的遊覽車,可以轉作交通車業務,且跑交通車與大衆運輸類似,因此給予免徵汽燃費,但一般遊覽車仍要徵收汽燃費。

胡迪琦指出,相關法規預計預告14天,收集各界意見納入修法參考,若法制作業順利的話,最快今年底前可以發佈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