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發審效率同時如何銜接好現行機制?預先審閱規則發佈!
中經實習記者 孫汝祥 記者 夏欣 北京報道
7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覈規則適用指引第7號——預先審閱》(以下簡稱“《指引》”)正式發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所謂預先審閱,是指上交所在發行人正式申報IPO前,對其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按照審覈要求進行把關的一種服務。上交所通過預先審閱,督促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提高IPO申報文件質量,促進審覈效率提升。此外,上交所還將做好預先審閱機制與現行股票發行上市審覈機制的銜接。
投行人士認爲,預先審閱機制既優化了審覈資源配置效率,也強化了風險防控,體現了監管層在支持“硬科技”與保護投資者之間的平衡。
優化審覈資源配置效率
今年6月1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 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科創板意見》”),提出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
上交所在《指引》起草說明中指出,上交所自科創板開板之初即建立了IPO諮詢溝通制度。從實踐效果來看,IPO申報前諮詢溝通制度對於企業降低上市籌備成本、提高發行上市可預期性起到了積極作用。
爲更好幫助優質科技型企業減輕因過早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其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上交所借鑑境外市場經驗,在科創板試點引入預先審閱制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正式申報IPO前向上交所申請對其申報文件開展預先審閱。上交所通過預先審閱,督促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提高IPO申報文件質量,促進審覈效率提升。
對於預先審閱,投行及投資機構人士皆予以肯定評價。
招商證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劉傑表示,預先審閱如果執行效果到位,也將實際上幫助優質科創企業減少正式審覈程序中的負擔。
“試點引入IPO預先審閱機制,既優化了審覈資源配置效率,也強化了風險防控,體現了監管層在支持‘硬科技’與保護投資者之間的平衡。”國泰海通證券業務總監、投行委總裁鬱偉君如是說。
達晨財智業務合夥人劉濟帆亦認爲,引入預先審閱機制等舉措,以提高正式申報質量和審覈效率,使科創板制度更具中國特色和國際競爭力。
如何與現行發審機制銜接?
作爲一項重要改革創新,預先審閱機制如何與現行股票發行上市審覈機制做好銜接?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是充分參考境外市場經驗,進一步提升上交所預溝通服務質效乃至股票發行上市審覈工作整體質效的重要創新。爲切實把好事辦好,上交所將重點從4個方面着手,做好預先審閱機制與現行股票發行上市審覈機制的銜接。
一是準確把握適用情形。《科創板意見》和《指引》規定了科技型企業申請預先審閱的要求,突出“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因過早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其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且“確有必要”。發行人申請預先審閱時,需要充分說明申請的必要性;上交所將嚴格按照規則規定,對發行人的申請進行把關。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需要說明的是,預先審閱機制建立後,現有發行上市審覈業務諮詢溝通機制將繼續發揮作用。發行人對能否適用預先審閱有疑問的,可以在提交預先審閱申請前向上交所諮詢溝通。
二是推動提高申請文件質量。爲了協同發力、共同提高預先審閱工作質量,發行人應參照相關規定,高質量準備和提交預先審閱申請文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需要強調的是,發行人和保薦人提交預先審閱申請文件前,也需要參照IPO正式申報的要求,履行保薦人質控、內核會議等內部程序,取得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輔導驗收文件,財務數據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
三是規範預先審閱程序。上交所將嚴格參照正式審覈程序開展審閱工作,向發行人和保薦人反饋審閱意見。上交所的審閱意見不構成對發行人是否符合板塊定位、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預先確認。通過預先審閱的科技型企業正式提交IPO申報的,上交所將落實《科創板意見》的要求加快推進審覈程序。
四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預先審閱期間,相關申請文件、預先審閱過程、結果等不對外公開。發行人正式申報受理當日,需在上交所網站披露預先審閱階段的問詢和回覆文件,自覺接受市場監督。相關文件需與招股說明書等保持一致,更新至最新的財報基準日。如果預先審閱階段的問詢和回覆文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情形的,發行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豁免披露。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