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預先審閱機制建立後,現有發行上市審覈業務諮詢溝通機制仍可繼續適用

7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正式發佈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科創成長層》等配套業務規則。

對於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一是明確適用情形。規定“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業,因過早披露業務技術信息、上市計劃可能對其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確有必要的”,可以申請預先審閱。

其中,預先審閱機制建立後,現有發行上市審覈業務諮詢溝通機制仍可繼續適用,企業如對能否適用預先審閱有疑問,可以在提交預先審閱前向上交所諮詢溝通。

二是強調申請文件要求。三是確定工作機制和銜接安排。四是細化信息披露要求。(澎湃新聞記者 田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