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核子事故毀滅國土 律師團體:核三重啟公投必須反對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中)及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屏東執業律師陳采邑(左)等社運界律師今天舉行記者會,反對這次重啓核三公投。記者潘俊宏/攝影

核三重啓公投將在本週六8月23日登場,民間團體與法律界人士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核三廠的核廢料廠房周邊更多次發生輻射污染事件,核子事故恐毀滅臺灣國土,215位連署呼籲各界就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即核三重啓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三廠過去40年來,跳機、輻射污染、起火等狀況不斷,核安紀錄不良。許多事故源自設備老化,例如過濾器釦環材質老化,致5000加侖輻射廢水污染南灣沙灘;啓動變壓器內絕緣層鏽蝕穿孔起火;輔助變壓器絕緣陶瓷套管老舊起火等。不應冒險重啓已停機1年多及3個月的超齡電廠。我國國土地狹人稠,核災後果將難以承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董事陳采邑表示,5月23日公告,8月23日就要投票,短短3個月,對於獲取資訊管道跟能力不足的屏東根本措手不及,所謂公投展現更大的民主,對屏東而言其實是更大的霸凌。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表示,使用核電無法排除毀滅性核子災變,對臺灣的生存風險太大,核三廠底下就是恆春斷層,萬一發生如同福島等級的災難,可能會損失整個恆春半島,甚至高雄市與屏東市,自私的人決策不管他人生死,但國家決策不可以冒這種毀滅性風險。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塗予尹表示,立法院發動核三重啓公投提案,其正當性本來就有可議之處,核三廠倘若要重啓,依法勢必要踐行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立法院不論是要針對核三廠,或是要針對全部的核電廠進行所謂的重啓,在程序上都必須先完成法律的修正或新訂,在實體上更須經過周延的專業判斷與充分的民主審議。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核三廠的重啓完全不該是行政機關的選項,立法院徒然發動這項公投,片面製造行政機關的壓力,不僅不負責任,更凸顯了該院多數聯盟決策的粗暴與不理性。

臺灣永社理事、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鄭光倫表示,藍白513已修法放寬核電廠換照期限,823公投是浪費11億公帑。此外,如果兩岸間發生戰爭,防空設施、屏蔽設施都不足的核三廠一定是中共鎖定的關鍵基礎設施,勢必成爲臺灣最大的國家安全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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