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導辦理網貸套路深
中經記者 楊井鑫 北京報道
近期,針對一些不法機構或者平臺誘導消費者辦理網絡貸款的現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了“關於防範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風險提示”,提醒廣大羣衆警惕虛假宣傳誘導網絡貸款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同時,金融監管公佈了不法機構的三大套路即混淆概念誤導貸款、不實承諾誘導貸款、隱瞞貸款實際成本,並對消費者提出了相關建議。
除了官方風險提示外,當前網絡貸款宣傳亂象仍存在諸多問題,例如:誘導消費者網絡貸款是否構成違法?消費者能否追究平臺責任?對於已經陷入網貸陷阱的消費者,如何有效維權並擺脫債務困境?
誘貸構成欺詐
當前網絡貸款中介和平臺搶客激烈,信貸產品宣傳成爲引流的關鍵。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風險提示中指出,一些不法機構或平臺通過混淆概念、不實承諾、隱瞞風險等虛假宣傳手段,誘導消費者辦理網絡貸款,難免讓消費者“中招”。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龐珊珊表示,網貸平臺針對網絡消費貸款的宣傳行爲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其採用的具體宣傳手段和宣傳內容進行判斷。如果網絡平臺如實宣傳,未隱瞞關鍵交易要素,未採用誤導性描述,則屬於正常商業宣傳行爲,但如果具備以下行爲的,則有可能屬於違法行爲:
一是採用“分期繳費”“分期付款”等模糊表述替代“貸款”本質,實際上收取高於正常貸款利息的手續費,誘導消費者在未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完成線上簽字或刷臉認證。
二是通過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表面數據,隱瞞高額年化利率、服務費、違約金等綜合成本,利用消費者缺乏交易經驗,使消費者對借貸成本產生錯誤的認識。
三是近年來出現一類新的誘貸形式,一些不法機構以承諾提供學習、培訓、就業機會爲幌子,誘使消費者通過貸款支付費用。同時在合同中設置高額退費違約金等條款,或直接以“殼公司”形式騙取費用後跑路。
四是誘導過度負債,以“低門檻”“秒到賬”吸引消費者連環借貸、以貸養貸,導致債務失控。
龐姍姍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若機構的上述行爲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貸款,將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主張撤銷合同。如果機構在騙取保證金等費用後跑路的,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監管提到的三大套路中,故意隱瞞貸款利息的伎倆非常普遍。互聯網平臺上通過日息、月息表面、片面數據引流貸款產品宣傳很多,甚至有平臺將爲新客提供免息期過度渲染爲“貸款沒有利息”,而實際借貸成本遠超消費者預期。
對此,龐姍姍認爲,不公佈年利率而是宣傳日利率是一種常見的誘貸方式,雖然並未隱瞞利息,但通過將利息分攤到每日,使直觀上的利率變低,使消費者產生貸款成本很低的假象,這種手段雖然不構成欺詐,但屬於誤導性的承諾。另外,不法機構或平臺對約定較低的利息,以“服務費”“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提高綜合成本,使實際費用遠超宣傳利率,如未明確向消費者告知的,則構成欺詐。“從法律角度看,消費者對貸款產品享有知情權,機構應當如實告知貸款的綜合借貸成本,不論是以何種名目收取的費用,機構均應當事先進行告知,否則均屬於隱瞞借貸成本。”
維權“進退兩難”
目前,被誘導貸款的消費者面臨舉證難、成本高、週期長等現實困境。
龐姍姍認爲,如果機構的行爲已經構成欺詐,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官司勝率取決於當事人的證據準備程度,其中較難的是對機構誤導性宣傳承諾的舉證。
她表示,消費者通常缺乏對於證據的留存意識,導致在審理中難以舉證。案件所需時長根據地區和案件複雜程度有較大的差異,案件量大的地區審理時間較長。訴訟成本一般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其中訴訟費可以請求法院判處對方承擔。以上費用也與訴訟標的相關,標的大的案件費用相應也會更多。除民事訴訟以外,還有雙方協商退款、請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介入、刑事報案等途徑,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
上海坤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羅茜則表示,網絡貸款不法機構或平臺廣泛存在於貸款中介中,虛假的宣傳誘導消費者貸款讓消費者防不勝防。但是,從時間成本和投入來看,通過訴訟維權的成本太高了,絕大部分的消費者都不願意這樣做。對於追究不法機構或平臺的責任,則主要看證據,例如貸款流程發放是否正規、資金是否來自金融機構等。
羅茜表示,老百姓被坑了都不知道貸款平臺在哪兒,甚至與不法機構或平臺的接觸全部都是線上,被聯繫人拉黑可能都“斷聯”了。
羅茜認爲,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監管部門有所作爲。比如對貸款中介或平臺考慮實施牌照制度,提升門檻。同時對於助貸行爲自上而下進行規範。如果是持牌經營機構,貸款業務容易劃分對錯和責任。但是總體上目前這塊業務仍處於模糊的灰色地帶。
“監管的風險警示很有必要。換句話說,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做在事前。”一位資深助貸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很多不法機構和平臺實際註冊的都是科技公司、信息公司或者服務公司,這些公司沒有資產,也並非持牌機構。他們擅長於‘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等消費者受害去聯繫他們時,可能公司都註銷了。更別提去打官司了,等案子判下來,公司早沒了。”
(編輯:朱紫雲 審覈:何莎莎 校對:翟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