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爲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保護生態環境,不僅要有立竿見影的措施,更要有可持續的制度安排。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明的法治,才能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文選》第一卷收錄的《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等多篇著作中,習近平總書記對此作出重要論述。這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方向指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注重系統性制度安排和嚴密法律規範約束。制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餘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形成以環境保護法爲龍頭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賠償、後果嚴懲的生態文明制度框架。將“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寫入黨章,並強調“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黨中央推動建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覈制度,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等等。劃定生態文明建設的“紅線”“底線”,着力破除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明的法治,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2014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00多萬件,生態環境治理取得積極成效。

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資源壓力較大、環境容量有限、生態系統脆弱的國情沒有改變,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牢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仍然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文明建設涉及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重大變革,必須深化相關領域改革,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這其中,有些需要通過立法將改革措施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有些需要通過法律制度創新加以引領。

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爲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法治思維強調以法律作爲行爲處事的理性思維方式,通過規範人的行爲來協調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法治方式要求我們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方方面面。要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着力解決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等問題。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生態文明保護法治建設和法律實施監督。同時,在尊重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實現法治建設和實施監督協同推進。第二,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水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實施是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其關鍵在於解決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爲、亂作爲等突出問題。第三,構建綠色司法保護體系。在司法實踐中更多注入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更好發揮環境公益訴訟的積極作用,助力解決人民羣衆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第四,加強守法教育,鼓勵人民羣衆參與生態環境治理。要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提升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和法治意識。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加快構建環保信用監管體系,通過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等方式,管控生態環境風險。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宏偉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