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環保動態 | 上海出臺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統領性法規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打造美麗中國上海典範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近日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統領性法規,《決定》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精準把握超大城市生態環境治理規律,爲推進上海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在總體要求上,《決定》提出三個“必須堅持”。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人民城市理念;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必須堅持將生態文明建設置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突出位置,確保上海始終走在全國前列。
《決定》的主要任務涵蓋五個方面。一是優化空間格局,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引領作用,構建城鄉生態空間格局。二是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加快重點領域轉型,實施碳排放雙控制度。三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堅,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建設全域“無廢城市”。四是提升生態環境品質,統籌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建設生態宜居家園。五是維護生態安全,加強風險防控與應急能力建設,應對氣候變化影響。
在區域協同與國際交流方面,《決定》明確推動長三角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共建美麗中國先行區;協同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治理和“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打造共建清潔美麗世界的前沿窗口。
爲推進全民行動,《決定》提出培育生態文化,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全面推進“光盤行動”,持續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水平,鼓勵綠色出行,促進綠色消費,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
在保障監督方面,《決定》強調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資源形成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組合拳;發揮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作用,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考覈評價體系,各級人大依法開展監督,形成工作合力。
來源 | 中國環境報
記者 | 丁波 楊露
編輯 | 張韻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