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環保動態 | 重慶出臺生態文明宣教條例 構建全民參與新格局
7月31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法治力量推動生態共識轉化爲全民行動,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重慶地處長江上游,生態地位特殊,但實踐中存在宣傳教育體系化不足、社會參與度不均衡等問題。《條例》明確了“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主體廣泛參與”的責任體系,以法律形式構建覆蓋全社會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網絡。
《條例》共5章34條,以“宣傳-教育-保障”爲主線,形成三大制度亮點:
全域覆蓋的宣傳體系
《條例》突破傳統單向傳播模式,構建線上線下融合的立體化宣傳網絡。要求政府統籌媒體資源開設專題專欄,公共場所設置公益廣告,並鼓勵創作影視、文學等生態文明作品。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突出了“環境監管重點單位”責任,要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通過展板、宣傳欄等宣傳生態文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開展公益性科普活動。“此舉旨在讓企業從‘被動監管者’變爲‘生態傳播者’。”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芹說。
精準施策的教育機制
針對不同羣體,《條例》設計了分層方案:將生態文明教育分別納入公務員培訓體系、企事業單位管理培訓內容以及學校課程建設,教育系統內針對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等學生提出不同教育內容與目標。
“處罰與教育結合”原則更具創新性。對當事人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爲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當事人應當主動加強生態文明知識學習。改變“一罰了之”的傳統模式,讓執法成爲生態教育的課堂。
多元協同的保障網絡
爲保障落實,《條例》建立多重保障機制:明確要求各類公共服務場所和單位、自然保護地依法開放區域、相關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同時將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內容納入志願服務、生態環保督察及精神文明創建等的內容;按照規定推動環境監測、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理等環保設施向公衆開放;建立財政保障與社會資本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資源信息共享。
專家指出,《條例》的最大價值在於構建“共識-責任-行動”的閉環:“當宣傳教育從軟性倡導變爲硬性約束,生態文明才能真正從理念轉化爲習慣。”
來源 | 新華社
記者 | 陳蒙
編輯 | 張韻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