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諸慶恩死亡22年後平冤 最高檢察署:實現正義
富商翁茂鍾「贈衫案」衍生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僞造定存單冤案,開啓史上法律程序上最複雜的死亡被告平冤先例,歷經再審、非常上訴程序,諸終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平冤案是檢察官發揮「檢察一體」的精神,使正義得以實現。
諸慶恩1997年涉犯僞造文書案,偵審遭受不公平處遇,臺高檢檢察官爲維護人權,2021年3月以發現新事證爲由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同時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再審聲請駁回確定。
2022年12月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臺高檢檢察官非常上訴聲請有理由,2022年12月1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諸慶恩死亡不受理部分,並排除諸聲請再審障礙,臺高檢於2024年4月10日再次爲諸聲請再審。
臺高院於2025年1月23日裁定開始再審,臺高檢於2025年3月26日撤回上訴,至此,諸慶恩無罪確定。
最高檢表示,「諸慶恩案」歷經再審、非常上訴、再審等非常救濟程序前後逾4年,諸慶恩歿後22年獲致確定無罪判決,創下檢察官爲死亡被告平冤先例。
最高檢表示,於非常救濟過程中,一、二、三審院、檢共同體現刑事訴訟再審、非常上訴制度糾正確定判決事實及法律錯誤的精神,檢察官發揮「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的角色,法官則勇於公平審判、平反冤錯。
尤其,臺高檢檢察官首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後,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臺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檢察官黃冠運以及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持續發揮「檢察一體」的精神,終使正義實現。
據指出,「諸慶恩案」緣於百利達銀行臺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強制執行怡華公司,1999年遭檢舉僞造定存單;諸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並宣告緩刑,諸2002年間上訴最高法院,但第2年病故。
最高檢察署。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