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等,快付通被罰沒351.9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5月9日,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付通")因6項業務違規遭到處罰。
具體來看,快付通的違規事項包括: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被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給予警告,並罰沒約351.9萬元。
同時,時任快付通財務總監胡某貴因對快付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