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侵佔國有地 惡賣家詐騙得手367萬下場出爐

新北市一名林姓屋主因隱瞞自家廚房佔用國有地的事實,將房屋高價賣出,不法獲利高達367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林姓屋主因隱瞞自家廚房佔用國有地的事實,將房屋高價賣出,不法獲利高達367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行爲構成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6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詐欺案件源於林男位於土城區的房屋,其後方廚房實際佔用毗鄰的國有土地,且他長期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租用。然而,林男在委託房仲出售房屋時,竟在「不動產說明書現況調查表」中,針對「建物有無佔用他人土地情形」一欄,刻意勾選「否」,隱匿此一重大交易資訊。

房仲業者據此製作不實的不動產說明書,使劉姓買家審閱後信以爲真,誤認房屋產權完整,遂於113年2月以797萬元與林男簽訂買賣契約,並於3月完成移轉登記。直到4月底,劉男透過地政士通知才驚覺廚房竟是佔用國有地,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男雖辯稱自己只有小學畢業,不懂法律,並非故意詐騙,且曾提及有繳「稅金」可降低拆除風險。但法官認爲,林男既知主動向國產署申請租地並年年繳租,對產權歸屬有基本認知,卻選擇隱瞞,導致買家陷於錯誤而購屋,事證明確。

法官痛批林男不思正道取財,隱匿產權瑕疵牟取不法利益,使買家蒙受損失並承受訟累,因此判刑6月,並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367萬元,若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以示懲戒。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