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瑤宮偷香油錢2200元捐2萬換和解 依侵佔罪送辦「下場出爐」
彰化市南瑤宮1名黃姓臨時約聘人員,偷走2200元香油錢,事後捐出2萬元香油錢與廟方達成合解,彰化地院審結,將黃男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徒刑4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5000元。(資料照)
彰化市南瑤宮清點香油錢箱款項時,發現短少了2200元,調出監視器查看,發現是黃姓臨時約聘人員,趁着深夜值班沒人大膽偷錢,廟方報警,黃男也嚇得趕緊自首,並捐出2萬元香油錢與廟方達成合解,彰化地院審結,將黃男依業務侵佔罪判處徒刑4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5000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爲彰化市公所約聘臨時人員,在市公所代管的南瑤宮負責清潔環境等工作,2023年8月28日晚上11時許,他利用值夜班之際,拿着30公分長的透明尺,將2200元鈔票從香油錢箱內夾出並據爲己有,宮內人員點鈔時發現金額短少,調閱監視器查看,發現黃男涉嫌而報警,黃男也在30日向檢方自首。
法院審酌,黃男利用夜間值班看管油錢箱之便,侵佔南瑤宮財物,所爲實屬不該,但念及黃男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且主動自首,並斟酌其侵佔款項共2200元已返還,且和南瑤宮達成合解,捐獻香油錢2萬元、常回廟裡擔任義工贖罪,依犯業務侵佔罪,處有期徒刑4月。
另審酌,黃男是因一時失慮,觸犯刑法,在偵查中就自首犯行,已與南瑤宮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及捐獻2萬元,並取得南瑤宮原諒,認爲黃男已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但爲警惕黃男日後能審慎行事,避免再犯,命其應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萬5000元。
南瑤宮先前即曾發生周姓資深女員工,從2017年到202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519萬香油錢,2021年被市公所移送法辦,二審被依貪污罪判刑5年2月,這次是南瑤宮第二起監守自盜案件,爲此南瑤宮已加強金錢控管,避免不法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