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兄弟結夥偷遍工地宮廟 得手11元香油錢當場被逮

臺南2名堂兄弟在2024年偷遍新營、白河地區的工地、宮廟,被臺南地檢署起訴10個竊盜罪。(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2名陳姓堂兄弟,結夥到處行竊,被警方查獲在2024年聯手犯下10宗竊案,從偷東山區大埔橋改建工程電焊線、到工地偷鋼筋,後一同在新營、東山、白河偷宮廟香油錢、神明金牌,在白河一家宮廟偷11元香油錢當場被逮。臺南地檢署對兩人各起訴10個竊盜罪,移送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分別被判處拘役40日到8月徒刑不等,待判刑確定後再定執行刑。

檢方起訴指出,2名陳姓男子在去年1月底潛入大埔橋改建工地,持油壓剪將電焊線前斷,偷走7條電焊條載走變賣;9月間再到一個園藝行,偷走15株真柏樹,價值3萬多元。幾天後,兩人再進入一處工地,偷走50公斤鋼筋得手變賣。

2名陳姓竊嫌另在去年9月到12月底,在新營、六甲、白河、東山等地,在深夜潛入無人看守的宮廟,行竊神明金牌或香油錢,變賣得手數千元到3萬元不等;並在去年12月25日上午到東山區一家宮廟,在偷香油錢時,失風被廟方管理人員發現,在廟方人員勸阻下,當場反悔,將得手的11元香油錢放回香油箱。

判決指出,2人不思以正途賺取生活所需,連續竊取他人財物,顯見欠缺尊重他人財物所有權之觀念,法紀意識薄弱,對民衆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相當危害,兼衡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不諱,態度尚可,惟均無力賠償各被害人所受損失,且爲連續犯,均依法予以嚴懲。

判決指出,2名陳姓被告各被判10個竊盜罪,待判刑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應執行刑,不但能保障被告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升刑罰之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故被告2人本案所犯之數罪,應待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