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香油錢失風!男嚇到「捐」200元 認罪又翻供:借打火機

▲雲林一名蔡姓竊嫌到二林鎮宮廟偷香油錢。(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雲林縣一名蔡姓男子前往二林鎮一間土地公廟,使用釣魚線竊取香油錢,恰巧被返回廟宇的工作人員撞見。雖然蔡男辯稱只是來借打火機,還投入200元捐款,但監視器畫面與DNA鑑定結果均顯示其涉案,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本案發生於今年3月3日下午1時30分許,蔡男與友人騎乘機車前往位於二林鎮原鬥裡的土地公廟。廟方工作人員當天返回廟內時發現兩名男子行爲異常,其中蔡男在香爐前手持整把香胡亂插放,見人到來即匆忙離開。

覺察有異立即通知廟方主委與會計,三人共同打開香油錢箱檢查,果然發現箱內有一個由10元硬幣與圓形金屬組合而成的長方形工具,上面還綁有細線,明顯是用來竊取香油錢的器具。

廟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楚記錄下案發經過:下午1時37分,蔡男手持物品走向廟宇;1時39分,紀員騎車抵達廟埕;1時39分57秒,紀員進入廟內時,蔡男正站在香爐旁;1時40分21秒,蔡男匆忙離開現場。更關鍵的是,警方將查獲的工具送交刑事警察局鑑驗,在上面檢出的男性DNA型別與蔡男完全相符。這些科學證據與監視畫面相互印證,成爲法院認定犯罪事實的重要依據。

蔡男在警詢時最初坦承犯行,表示當天確實想用線綁鑰匙「釣看看」香油錢,還因擔心被懷疑,特地投入200元香油錢掩人耳目。但到了偵查階段卻改口否認,辯稱只是到廟裡借打火機,工具非他所有。法官審理後認爲,蔡男在警詢筆錄確認無誤後簽名,且其最初自白與客觀事證相符,後續翻供說法僅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院審理髮現,蔡男曾有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最近一次於111年6月執行完畢,此次在5年內再犯屬累犯,法官審酌蔡男漠視他人財產權益,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但考量未實際造成財產損失,最終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