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畢業女燒死父親 服刑中突聲請再審「以爲他沒死」

醫學系畢業的劉瑀涵2019年因與母親發生口角,憤而買汽油在住處縱火燒死父親,在獄中聽聞其父還活着,聲請再審被法官駁回。(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醫學系畢業的劉瑀涵3度參加醫師國考落榜,與家人關係不佳,2019年因與母親發生口角,憤而買汽油在住處縱火,造成父親被燒死,母親與胞弟受傷;劉女被依殺害尊親屬罪判刑10年、2年監護處分,全案定讞。入監服刑中的劉瑀涵聽到傳言,認爲父親沒死提出再審,臺南高分院法官以相驗結果證明劉父已死亡,駁回劉女再審聲請。可抗告。

此案發生於2019年5月15日,劉女在臺南永康區住處縱火,造成劉父因爲逃生不及死亡,其母及弟弟受傷送醫,經警消進一步調查發現,火警原因是劉女潑灑汽油縱火,理由是與母親發生爭執,竟縱火泄憤殺害家人。

據瞭解,劉瑀涵畢業某大學醫學系,卻3度考參加醫師國考落榜,失志又與家人關係生變,竟仇視家人進而縱火。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直系血親尊親殺人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2年監護處分,先行治療避免病情惡化;全案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考量其精神狀況,再加上母親、弟弟替她求情,改判判10年、2年監護處分,最高法院於2022年5月26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劉瑀涵聲請再審的理由指出,她是聽到其他受刑人說,她的父親其實並未死亡,可能住在她以前在臺東的學生租屋處,由於劉女也不確定,因此提出再審聲請協助調查。

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爲,劉女聽聞其父未死亡一事,並非在判決確定前已存在的新事實未及調查斟酌,且她未提出相關證據,難認有發現「新證據」。僅憑聽聞自不詳人說法,即指有「新事實」,難謂有據,不符再審要件,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