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處理個人債務 逾假未歸9天!憲兵上門抓到人慘了

役男處理個人債務竟然逾假未歸9天,憲兵上門抓到人慘了,被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023年6月入伍,擔任空軍混合聯隊憲兵中隊二等兵,經部隊長官覈准自2023年9月5日8時起休假離營後,須在同年月13日下午3時收假返營。阿國卻因爲要處理個人債務問題逾假未歸,直到同年月22日晚間7時許,憲兵隊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將他緝獲到案,並經憲兵隊移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考量,檢方起訴書指出,阿國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嫌。請法官審酌阿國的犯行,使他服役之部隊責派數名幹部四處找尋,影響部隊人力分配及勤務執行,阿國僅爲處理個人債務,竟無故不就職役,顯然漠視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且其不就職役期間有施用毒品犯行,嚴重影響軍紀。

法官認,阿國在案發時在服軍事訓練役,卻無正當理由逾假未歸,時間長達9日,阿國無視軍事命令之要求,導致部隊勤務紀律受有損害;但考量阿國自始坦承犯罪,且未有故意犯罪的紀錄,犯後態度及素行良好。

法官審酌,檢察官起訴請求量處有期徒刑6月,考量阿國的犯罪樣態、犯後態度、前科紀錄等情,顯屬過重。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