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健康科普自媒體運營者,如何看待科普法修訂?
2024 年 12 月 25 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這是科普法自 2002 年頒佈以來首次修訂。
在我看來,科普法的修訂和實施,對科普工作的幫助體現在“正名、清源、賦能”三個層面。一是“爲科普正名”,提升社會價值認同。二是“爲環境清源”,優化內容競爭生態。三是“爲人才賦能”,拓寬合作與發展空間。
“劣幣驅逐良幣”,是很多科普創作者心中的痛
從 2006 年在網上發表科普文章算起,我從事科普創作有 19 年了。現在是一名專職科普工作者,屬於營養健康方向的自媒體,賬號 @營養師顧中一 目前在多個平臺運營,粉絲累計有 1100 萬。
2017 年,我從醫院辭職,從營養師轉爲一名專職科普工作者,慢慢建立了自己的團隊。團隊不大,但分工明確,涵蓋了選題研究、視覺設計、平臺運營和商務對接等環節,大多數成員都是研究生學歷,具備醫學、食品、營養學背景,保證我們內容的專業性。此外,我們內部有一套嚴格的內容審覈流程,確保每一條信息都有據可查。
除了內容創作,我們一直嘗試探索“雙引擎驅動,以商業化反哺公益性”的可持續生態模式:一方面,是“公益科普引擎”,這也是我們的初心和核心。團隊堅持以循證醫學爲基礎,投入大量精力製作準確、嚴謹的營養健康科普內容,也是一種對社會責任的擔當。另一方面,是“商業創新引擎”,通過品牌合作、商業代言、知識付費等方式,探索良性的商業化路徑,這部分引擎產生的動力會直接“輸血”給“公益科普引擎”,讓我們能持續投入、不計短期回報地去創作那些可能流量不大但社會價值極高的內容。兩者互爲支撐,形成一個可持續的閉環。
運營過程整體還算順利,雖然沒有“爆火”,但也沒有沉寂。期間遇到一些問題,大多是實操層面的,比如平臺變遷,比如大家對科普內容的消費習慣的變化;再比如,我做的是健康相關的科普內容,很多平臺目前還是會對健康內容進行限流等等,存在一些審查限制。比如,我曾受平臺運營部門邀請製作了一系列視頻,科普了一些營養學方法、飲食方式或者某些食物的營養價值,結果發佈後,平臺的安全部門卻認爲我在宣傳食物對疾病的治療效果,因此判定視頻違規並下架,甚至我在該平臺的賬號還被短暫封禁。其實那次也是因爲平臺邀請才嘗試了這個內容方向,平時我的內容更傾向於闢謠,會迴避可能涉及功效宣傳的方向,相應地,這也會限制內容創作範圍。當然,面臨的問題也包括很多科普企業都會面臨的“商業化問題”,比如掙錢太少、公司虧損也是可能發生的事。不過,我目前還是以個人爲主的自媒體,還是可以靈活應對的。
要說科普工作和科普企業運營中比較大的困難,我歸納爲三個方面:
一是“內容困境”:科學精神與流量算法的博弈。這裡最大的挑戰在於,科學的嚴謹、客觀、審慎,與當下很多平臺追求的“短平快”、情緒化,甚至獵奇的流量邏輯存在天然衝突。我們常開玩笑說“闢謠一張嘴,科普人跑斷腿”,一個精心製作、查閱了數十篇文獻的視頻,傳播力可能遠不如一條聳人聽聞的僞科學謠言,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長久以來都是很多科普創作者心中的痛。
二是“運營困境”:投入產出比的不確定性。高昂的製作成本和不確定的傳播效果,讓我們的每一次投入都像一場“豪賭”。這背後也涉及持續的平臺變遷,從博客、微博到公衆號,再到短視頻、直播,我們必須不斷學習、適應新的遊戲規則,試錯成本很高。對我們這樣沒有雄厚資本支持的小團隊來說,壓力尤其大。
三是“商業困境”:公信力與商業化的平衡。作爲健康科普博主,粉絲的信任就是我們的生命線。因此,我們在選擇商業合作伙伴時極爲審慎。比如,有的品牌在宣傳產品時,可能會拿產品和一些並不富含特定營養素的食物進行對比,顯得好像“吃這一份產品就能抵得上各種天然食物”,哪怕確實符合事實,但卻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傾向,像這樣的合作我就不會接。既實現商業價值來維持團隊生存,又不損害內容的客觀性和公信力,這是一門藝術,需要我們時刻保持警醒,甚至不惜放棄一些看似不錯的商業機會。
新科普法中很多條內容都可能帶來市場上的科普需求增加,對於偏內容製作的科普企業來說,整體會有一定幫助。具體到我個人,因爲商業化形式主要是靠一些廣告合作掙錢,和純粹的科學傳播有一定區別,所以目前來看,對我企業經營上的幫助並不大。
不過,作爲一名專職科普工作者,在我看來,新科普法中的很多內容都給我們未來的發展帶來了利好消息,值得期待。
“爲科普正名”,提升社會價值認同
新科普法第四條規定:“科普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創新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國家把科普放在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強科普工作總體佈局、統籌部署,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緊密協同,充分發揮科普在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中的作用。”
我認爲這是一種戰略高度上的“正名”,會潛移默化地改變社會對科普的認知,讓更多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企業願意爲此投入資源。對我們企業而言,雖然短期內不會直接體現在收入上,但一個“水大魚多”的環境,對我們未來的發展、融資、合作都至關重要。
另外,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覈等評價制度,爲科普人員提供有效激勵。”我個人對此感觸頗深。我能評上科學傳播的副高職稱,正是得益於北京市的先行先試。這次新科普法明確“國家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相當於從國家法律層面爲我們這些長期奮鬥在一線的科普工作者“正名”了。它承認了科普是一種專業、一項值得長期投入的事業,而不只是科研教學之餘的“副業”或“興趣”,這對穩定和壯大專業科普人才隊伍意義非凡。
“爲環境清源”,優化內容競爭生態
我注意到,新科普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五十四條均指向“虛假錯誤信息治理”。比如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發佈和傳播的監測與評估。對傳播範圍廣、社會危害大的虛假錯誤信息,科學技術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予以澄清和糾正。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這一點對我們健康科普領域來說,是很大的利好。過去我們做一些闢謠的科普內容,常常是孤軍奮戰,效果有限。現在,法律明確了平臺的責任,相當於給了我們強有力的“同盟軍”。我期待這能推動平臺建立更高效的謠言發現和處理機制,從源頭上淨化網絡科普環境。而且,當大量低質、虛假的“信息噪音”被清除,我們這些堅持原創、保證質量的內容就更容易被用戶發現和信賴,這會從根本上改善我們的“投入產出比”,讓好內容真正獲得好回報。
“爲人才賦能”,拓寬合作與發展空間
此外,我還注意到新科普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七條都指向“鼓勵高校設立科普專業和開放科技設施和資源”,對我們來說也是好消息。一方面,人才供給會更豐富,我們能招聘到更專業的夥伴。另一方面,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門檻可能會降低,我們可以更便捷地接觸到一線的科研成果,並將其轉化爲優質的科普內容,形成產學研的良性互動。
在 AI 技術浪潮下,我思考更多的是危機和轉型。未來獲取基礎知識會變得極其容易,那麼我們這些科普創作者的價值在哪裡?我期待自己和團隊能成功從“知識傳遞”轉型到更深層次“價值引領”,比如,傳遞科學思維、培養批判性精神、在複雜信息中提供可信賴的判斷以及給予人文關懷,成爲 AI 時代不可替代的“思想引路人”。
另外,我也在思考科普形態的融合,比如從“線上內容”到“線下體驗”。看到新科普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科普產業,鼓勵興辦科普企業,促進科普與文化、旅遊、體育、衛生健康、農業、生態環保等產業融合發展。”我也期待能在這方面做些探索。比如,我們能否不僅僅是做視頻、寫文章,而是開發在食品生產線上的食育教育工作坊、科普旅遊線路,或者與科技館、博物館合作開發沉浸式展覽?我希望能將“營養師顧中一”從一個做了十餘年線上科普的 ID,變成一個能提供多元化、高品質健康生活體驗服務的品牌符號。
最後,我個人最樸素的期待,還是希望對科普作品的評價體系能更加成熟,從“流量至上”到“價值導向”。希望未來衡量一個科普作品、一位科普創作者的成功標準,不只是看閱讀量、點贊數,而是能有更多維度的考量,比如它的科學準確性、社會影響力、對特定人羣的幫助等等。我相信,當評價體系迴歸價值導向時,整個科普事業的春天就真的到來了。
策劃製作
作者丨顧中一 北京營養師協會理事,科學傳播副研究館員
策劃丨楊洋
責編丨楊雅萍
審校丨徐來、張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