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失敗如何維權?法院:術前告知不足需擔責
3月13日,廣州法院舉辦“公正司法促消費,繁榮市場拼經濟”新聞通報會,發佈廣州法院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針對醫美服務行業,直擊術前告知不足現象。
陳某經朋友介紹到某美容公司諮詢醫美項目,該公司向其推銷脣部整形,陳某表示預算不夠,該公司遂爲其推薦貸款項目。陳某在該公司推薦下辦理了高利率的分期貸款,並進行了脣部整形手術。術後,陳某發現其嘴巴不能正常閉合,遂起訴要求某美容公司賠償損失。經司法鑑定,某美容公司對陳某的診療行爲存在過錯,其過錯是導致陳某損害後果的主要原因。
法院認爲,某美容公司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中並未向陳某明確告知術後可能會出現的相應風險,其術前告知不完善,影響了陳某對美容方案的選擇。根據鑑定結果,某美容公司的診療行爲與陳某嘴巴不能正常閉合存在關聯,故可認定該公司對陳某的診療行爲存在過錯,其過錯是導致陳某目前損害後果的主要原因。結合鑑定意見及本案實際情況,酌定某美容公司對陳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通過司法鑑定明確醫美診療過錯責任
本案直擊醫美服務行業術前告知不足的現象,通過司法鑑定明確診療過錯責任,爲消費者維權提供有力支撐。判決警示醫美機構須嚴格履行風險告知義務,規範貸款營銷行爲,推動行業服務水平全面提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趙越 通訊員:張雅慧、陳詩媛、尹科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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