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串投行亂象罰單集中開出!6家券商、8位高管遭罰
財聯社3月29日訊(記者 王晨)3月28日,證監會針對投行業務亂象開出年內規模最大罰單!五礦證券、長江證券、方正證券、華林證券、德邦證券、浙商證券等6家券商,8名相關人員及高管集體“中槍”,責令改正、警示函、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密集落地。
此次集中處罰涉及質控機制失效、內控流程漏洞、盡職調查缺位等多類問題,反映出部分券商在投行業務運作中的系統性缺陷,是近年來證監會對投行業務領域規模較大的一次集中執法,釋放出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嚴控金融風險的監管信號。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相關項目責任人,證監會還對總經理、合規總監等“關鍵少數”實施穿透式追責,釋放“機構與個人雙罰、業務全鏈條問責”的強硬信號。
連罰6家,內控與盡責問題突出
此次被處罰的券商包括五礦證券、長江證券、方正證券、華林證券、德邦證券、浙商證券等6家券商。受罰原因主要集中在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失效、盡職調查不充分、項目收費不規範等多個方面,集中處罰反映出證監會對投行業務“重規模、輕質量”痼疾的整治決心。
浙商證券在此次檢查中被發現存在質控現場覈查不到位、內控流程不規範以及內控意見跟蹤落實不足等問題。其保薦工作報告也未能完整披露質控內核所關注的問題。
分管浙商證券投行業務的高管程景東及投行質控部總經理戴翔,因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方正證券則在個別公司債項目中暴露出盡職調查不到位的問題,特別是在覈查發行人報告期財務報表合併範圍及財務覈算真實性和準確性方面存在重大疏漏。此外,該公司還存在內核重點關注問題披露不全面、對外報送資料審覈把關不嚴以及部分項目收費不規範等情況。
時任方正證券固定收益業務總部債券業務一部總經理瞿凡凱及項目負責人時光楠,因相關問題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五礦證券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內部制衡機制獨立性不足,部分項目的質控審覈人員與內核委員存在重合現象,導致內部監督機制失效。此外,該公司在對外報送材料流程審批管理上存在漏洞,部分項目收費也不規範。
五礦證券總經理鄭宇及合規總監馬明濤,因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華林證券存在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質控與內核覈查把關不嚴以及立項程序不規範等問題。
時任華林證券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朱文瑾及時任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葛其明,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證監會決定對華林證券及其兩名責任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要求相關人員於4月2日到證監會接受談話。
長江證券在質控現場核查制度執行方面存在嚴重缺陷,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收費也不規範。爲此,證監會對長江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德邦證券存在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內核意見、個別員工違規執業等問題,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要求該公司加強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人員問責不手軟,高管、負責人被懲處
此次不僅涉及證券公司,還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在8名被處罰的從業人員中,既有分管投行業務的高管,也有投行部門的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他們因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對公司投行業務中出現的違規問題負有直接或間接責任。
浙商證券分管投行業務高管程景東和投行質控部總經理戴翔,因公司存在的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方正證券時任固定收益業務總部債券業務一部總經理瞿凡凱和項目負責人時光楠,對公司債項目問題負責,同樣被出具警示函。
五礦證券總經理鄭宇和合規總監馬明濤,因公司內部制衡和報送流程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華林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朱文瑾和時任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葛其明,因公司項目多項違規,被要求接受監管談話.
這種“雙罰制”的實施,體現了監管層“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的原則,旨在從公司層面和個人層面雙重強化責任意識。
本次投行業務集中處罰呈現三大特點
從罰單內容來看,此次處罰呈現出三個顯著特點。
一是問題覆蓋面廣,涉及投行業務的各個環節,包括盡職調查、內部控制、項目收費等,反映出部分券商在投行業務運作中的系統性缺陷。
二是處罰措施多樣化,根據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分別採取了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不同措施,體現了監管的精準性和靈活性。同時要求各券商對責任人員內部問責並向屬地證監局提交報告,加強了對整個投行業務鏈條的監管。
三是對責任人員的問責力度加大,不僅處罰直接參與項目的人員,還對公司的管理層涉及總經理、合規總監、業務部門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問責,抓住了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少數”。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強對投行業務的監管力度,旨在提升證券公司的執業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秩序。2024年,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就曾對部分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發佈了一系列罰單,涉及28家券商及33名相關責任人。與以往相比,此次處罰不僅延續了嚴監管的態勢,而且在問責範圍和處罰力度上進一步升級。
此次集中處罰將對券商投行業務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券商將不得不重新審視和完善其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對投行業務各個環節的風險管控,以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另一方面,對於從業人員而言,此次處罰將起到強大的警示作用,促使他們更加嚴格地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提升執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