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官酒駕遭免職懲戒生效 今專任北院事務官

臺北地院

前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去年下班後喝伏特加酒後開車,因提前轉彎遭警員攔下,酒測值達1.0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懲戒法院上月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判決已於5月15日確定,張的懲戒處分今天生效,成爲北院司法事務官。

張軒豪是司法官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2017年1月9日晚間因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林姓騎士追撞,騎士受傷,但張卻駕車離開,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張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去年8月19日晚間,張飲用伏特加後,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搶快轉彎佔用對向車道,遭巡邏警員攔下。張酒測值達1.0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據指出,張曾兩度就醫手術,領有殘障手冊,張發生酒駕事後,司法院去年9月26日將他停職,停職期間領3萬多元半俸。

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張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加上監察院通過彈劾張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年4月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判決於5月15日確定,懲戒處分今天生效,張成爲北院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