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領殘障手冊還喝伏特加酒駕 懲戒法院判免除法官職務

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下班後飲用伏特加後開車外出,因左轉提前轉彎遭巡邏警員攔下,酒測值達1.05毫克,刑事部分被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張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法院今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臺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可上訴。

張因身體有疾,曾兩度就醫手術,領有殘障手冊,有年接受治療時還常常請假,但他卻仍飲用烈酒伏特加;本次酒駕後,司法院2024年9月26日將他停職,停職期間領3萬多「半俸」,張稱「生活困頓」。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2017年1月9日晚間6點多因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林姓騎士追撞,林和後座的乘客人車倒地,但張卻駕車離開,後來才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坦承爲車禍肇事人。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張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這回入罪是因張去年8月19日晚間8點44分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打算左轉,但還沒開到岔路中心,就搶快轉彎佔用對向車道,遭宜蘭縣警宜蘭分局進士派出所巡邏警員攔下。

因車內出濃濃酒味,張軒豪的酒測值遠遠超過0.25毫克標準。張稱喝了約150毫升、酒精濃度40%的伏特加,不過未說出是在何時、何地飲酒,檢方認爲張身爲法官,知法犯法,危及自身安全,也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依法起訴,法院判決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法評會認爲張軒豪行爲不檢,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節重大,應付懲戒。但法評會稱張的酒測值雖然很高,宜蘭地院「緩頰」說張平時工作未有因飲酒延宕、遲誤,加上他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僅建議罰款4月月俸,「薄懲」建議引發非議。

職務法庭原定3月19日宣判,但監察院3月4日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合議庭決定再開辯論,懲戒法院今下午3時宣判。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酒測值達1.05毫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