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評丨保障律師權利就是維護司法公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增設了律師工作聯絡處,這是最高法首次設立律師工作聯絡專門機構,此舉將進一步強化律師執業權利依法保障,強化人權司法保障。

最高法律師工作聯絡處主要負責對人民法院涉律師工作的統籌、指導,開展與律師行業及有關部門的聯絡溝通,加強律師權益保障司法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人民法院涉律師工作制度機制,接收律師行業協會及有關部門轉來的涉律師工作事項,按照職能分工協調辦理。

律師法第一條明確:爲了完善律師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爲,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其中一個重要邏輯鏈條是,保障好律師依法執業的權利,就會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反之起不到積極促進作用,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會受到損害,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就缺少了一個重要支撐點。

律師執業權利是當事人權利的延伸,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才能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實現立法初衷,促進公平正義。

近年來,法院系統和檢察系統高度重視與律師的溝通交流,採取切實措施保障律師依法參與訴訟活動,爲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僅就檢察系統來說,2024年督促糾正阻礙律師執業權利1310件。

但是,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情況仍屢見不鮮,甚至有個別情況威脅到了律師的人身安全。比如某地一律師在開庭前因拍攝取證與法警產生不同意見,被法警背銬致傷。這一事件不但讓該律師尊嚴受損,還會嚴重影響其今後的執業信心和勇氣,並且這種“恐懼”會延伸到更大範圍。

阻礙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具體現象,從2023年底司法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等印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可以一見端倪。凡是需要“保障”的,就是現在需要補齊的“短板”。

上述意見強調:要加強接待律師平臺建設、充分保障律師對案件辦理重要程序性事項的知情權、充分保障律師查閱案卷的權利、充分保障律師反映意見的權利、及時向律師反饋意見採納情況、認真聽取律師對認罪認罰案件的意見、加強對律師會見權的監督保障、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嚴肅責任落實、強化溝通協調。

在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同時,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從宏觀來說,律師是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這是社會責任和使命擔當;從微觀來說,每一個當事律師都承載着委託人的希望,希望律師在法律範圍內據理力爭。

但當前,有的律師卻成爲了“傳聲筒”和“稀泥匠”,這與律師應該負有的職責和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格格不入。

日前,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關於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辯護人權利有關問題的批覆》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委託的辯護人爲其辯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終止法律援助。這意味着對法律援助的律師是否依法爭取當事人合法權益需要當事人加以判斷,也就是要排除不信任。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建議,要更加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包括投訴處理機制、法律援助機制、權益救濟機制等,確保律師在遇到執業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夠及時得到處理和救濟。同時,要加強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行爲的法律監督和懲處力度。這是將來強化律師依法執業權利保障的重要方向,也是促進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基礎。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