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課|法律是如何界定網暴的?與正常的批評、維權有何區別?
河南周口市六院婦產科主任邵醫生8月1日疑因不堪網暴長期侵擾墜樓身亡。家屬接受採訪稱,網暴源於三起醫療糾紛。當地官方已成立聯合調查組。醫院相關負責人8月7日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此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系邵醫生家屬報案。
據@抖音黑板報8月8日通報,疑似三起醫療糾紛當事人及家屬的15個賬號,發佈共計89條醫療糾紛相關視頻、962條醫療糾紛相關評論,內容包括講述個人就醫經歷、表達維權訴求、指責或攻擊醫院及醫生。其中,76條視頻、457條評論違反平臺規則。通報介紹了處置情況。通報還顯示,邵醫生及其代理人共發起侵權舉報48次,其中32次平臺判定舉報成功。
疑似三起醫療糾紛當事人及家屬等在網上發佈的相關信息和評論是否屬於網暴,仍需等待官方調查。
網絡暴力是否有被普遍認可的界定,一般來說網暴具有什麼特徵?發佈網暴信息的當事人,可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爲解答這些疑問,澎湃新聞採訪了兩位專業律師。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穎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發佈相關視頻、評論當事人的行爲,一定程度上存在網絡暴力的特徵。不過,因涉及三起醫療糾紛,相關當事人具體要承擔的責任,還需結合各自醫療糾紛的事實、各自所發佈內容、行爲等,進行具體分析。
夏穎說,結合《民法典》、《刑法》、《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司法實踐中對網絡暴力的普遍界定,網絡暴力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內容具有違法性與攻擊性。即發佈的信息包含侮辱性語言(如辱罵、人格貶損、醜化等)、誹謗性內容(如捏造虛假事實、歪曲真相),或通過惡意剪輯、隱瞞關鍵信息等方式誤導公衆,超出公民合法維權、合理表達訴求的邊界,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
其次,傳播具有網絡性與擴散性。
再次,主觀上存在過錯。行爲人明知或應知其發佈的內容違法、不實,或明知行爲超出合理邊界,仍故意通過網絡實施攻擊,主觀上具有侵害他人權益的直接或間接故意,而非基於客觀事實的正當維權行爲。
最後,造成現實損害後果。行爲導致被侵權人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精神遭受損害(如焦慮、抑鬱等),或引發其他實質性不良影響(如工作生活受干擾、正常社會關係破壞等),且損害後果與網絡行爲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夏穎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網絡維權,如基於事實反映問題、尋求輿論監督,與網絡暴力的核心區別在於:前者內容客觀真實、方式理性剋制,以促成問題解決爲目的;後者則以侵害他人權益爲手段,脫離事實基礎且違背法律底線。
夏穎指出,根據行爲的嚴重程度、後果,相關當事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政違法,以及刑事犯罪。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第1025條,若發佈的內容構成侮辱、誹謗,侵害他人名譽權,需承擔停止侵害、刪除內容、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賠償等責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246條規定了侮辱罪、誹謗罪,若內容含公然侮辱性語言或捏造虛假事實,且傳播範圍達法定標準(如同一內容被點擊瀏覽 5000 次以上、轉發500次以上),或引發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且經審查二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可構成此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此外,通過網絡組織、煽動大規模攻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睿向澎湃新聞表示,相關當事人如果涉嫌誹謗罪、侮辱罪,這兩個罪名屬刑事自訴罪名,受害者家屬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網絡侮辱、誹謗行爲,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而實施網絡侮辱、誹謗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的;(2)隨意以普通公衆爲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範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3)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佈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4)組織、指使人員在多個網絡平臺大量散佈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對於網絡侮辱、誹謗行爲,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爲已構成犯罪但不符合公訴條件的,可以告知報案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郭睿表示,根據指導意見,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還有一種提起公訴的情況,就是“網絡暴力行爲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郭睿說,相關當事人的行爲如果涉嫌尋釁滋事罪,該罪名系公訴罪名。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人肉搜索”“開盒”等方式,在網絡上非法曝光他人隱私、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等網絡暴力行爲,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郭睿表示,普通人遭遇網絡暴力,維權渠道確實比較有限,除了直接起訴網暴加害者和網絡平臺,也可以及時報警,等待警方的處理。此外,權利人有證據證明行爲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爲,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爲人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