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消防員騙女義消交往害流產 記過調職
屏東縣陳姓消防員誆稱與妻子離婚,與小十二歲鍾姓實習救護女義消交往,期間鍾女兩度懷孕流產,引發憂鬱症,女方家屬得知憤而找陳男理論,但陳男辯稱你情我願,不想負責;屏東縣消防局前天開考績會,將陳男記過兩次並調地處分。
鍾女(卅歲)至今走不出情傷,身心受創嚴重,家屬說,她本來還想考消防隊員,但去年懷孕兩次,一次自然流產、一次墮胎,一度想不開割腕,好在被發現救回一命,至今不願面對外人,每週還要到精神科就醫。
女方家屬說,第一次懷孕是去年六、七月,當時自然流產,因陳男(四十二歲)騙稱要跟妻子離婚,雙方繼續交往,去年十一月第二次懷孕,陳男還找女方父親聲稱要登記結婚,後來才發現根本沒離。
鍾女媽媽昨天到東港求神明,父親也找過議員洪宗麒協調和解,洪宗麒怒批陳男協調時態度傲慢,還說會和太太對鍾女提告侵犯配偶權,擺明不想和解。
鍾女父親痛批,陳男謊稱離婚與女兒交往,女兒因此懷孕、墮胎,引發憂鬱症,但消防局只記兩支小過、調職,他們去年跟消防局反映,只接到政風室一通電話,決定寫信給縣長信箱,消防局才被迫動起來。
屏東縣消防局長李彬正迴應,絕無包庇。
據瞭解,陳男是消防隊員警專廿二期畢業,原本在臺北市服務,二○一五年從臺北市調到屏東縣服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