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消防員騙義消交往害2次流產 屏東消防局:記過兩次調地
屏東縣42歲陳姓消防隊員誆稱與妻子離婚,欺騙30歲女義消交往後導致兩度懷孕流產,引發憂鬱症,女義消家長得知,找陳男理論,竟稱雙方你情我願,不想負責任。屏東縣消防局表示,昨召開考績暨甄審委員會決議核予記過二次並調地處分。
家屬向縣長周春米陳情,縣議員洪宗麒也出面協調。家屬指出,該名陳姓消防隊員欺騙女義消感情,謊稱已離婚,誘使女義消與陳姓消防隊員發生性行爲,導致女義消懷孕兩次流產,且陳男還不認爲自己要負責任,還稱妻子知道要告女義消侵害配偶權,女義消罹患憂鬱症,精神狀態不佳,每週都要看精神科醫師,身心受創。
屏東縣消防局指出,陳姓消防隊員已婚,去年1月認識該名女義消,同年7月發生關係,導致女義消懷孕,之後人工流產,導致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
陳姓消防員明知自身已婚,仍與女義消交往,並使其懷孕,行爲明顯不當,違反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第4點第17款及第5點第20款,11日考績暨甄審委員會決議核予記過二次,並調地處分。
屏東縣消防局外觀。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