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請特休也遭扣績效獎金 工會抗議提4訴求:不得有不利待遇

▲醫院工會召開請假懲處氾濫成災 莫任有毒職場殘害社會記者會。(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長榮空服員猝逝引發關注,多個醫院工會今(23)日表示,「請假有罪」的有毒意識普遍深植於各行各業,而醫院同樣在制度上對勞工請假多有不利待遇,以臺大爲例,申請特休、病假或婚喪假,同樣會被視作「缺勤」而減發績效甚至全月歸零。工會提出4大訴求,希望勞動部與衛福部邀集勞資協商強化請假權益。

臺大醫院工會理事鄭婷文表示,自己身爲一名臨牀工作近20年的護理師,今天站出來不是爲了抱怨,而是希望社會看見基層醫療工作者「一直在照顧別人,卻不敢照顧自己」的真實處境。

鄭婷文分析,以臺大醫院的「年終考覈作業原則」爲例,一年當中只要勞工申請事、病假合計超過14天,該年度就不得考列甲等;此外,院內部分單位在「紅利績效獎金」的發放實務上,也多訂有以出勤天數作爲數額計算的規定,即便勞工申請的是特休、病假或婚喪假而非事假,同樣會被視作「缺勤」而減發績效甚至全月歸零。

臺北榮總工會理事長黃甘迪分析,以北榮「工作獎金核發作業規定」爲例,無論是婚、喪、事、病、產、產前、流產、陪產、育嬰、生理等各類假別,勞工在扣除當月請假天數後,倘若到院工作天數未達一半者,即會按比例扣減工作獎金,等同前述的所有假別,在現行制度裡一律被醫院僱主視作「缺勤」,進而「理所當然」對勞工施予不利待遇。

黃甘迪表示,他自己在去年底就因外傷而請了11天病假,當月的底薪便因病假半薪而減損約7800元,當月的工作獎金則減損約5000元,甚至在年終考覈時竟直接被評爲乙等,當時單位主管所給出的理由便是「你病假請太多天」。他說,「現行制度下如此赤裸地貶抑侵害勞工應有的健康權益,究竟如何可能落實中央政府的健康臺灣願景?」

臺大癌醫工會理事長許銘修分析,在工會針對請假權益所發佈的問卷調查中,除了病假、特休假、生理假、加班補休等常見案例外,肇因於醫療人力短缺,申請喪假遭受刁難的案例也相當大宗。

許銘修表示,一名在臨牀工作的會員來訊工會,寫下她多年前的親身經歷,當時一手帶她長大的祖父驟然離世,她向醫院申請5天喪假,主管僅冷冷迴應道「人力短缺只能給妳3天,其他2天妳自己想辦法找人換班」,她白天跑殯儀館處理後事,晚上還得傳訊息懇求同事幫忙,最後在頭七的當天沒有找到人力,成爲一輩子的遺憾。

臺大癌醫工會常務理事潘泓甫指出,因請假而遭受制度性不利待遇的對象絕不僅限輪班醫護,新光醫院內部針對醫技職類的技術員,即同樣訂有將特休視作「缺勤」而扣減績效的規定;成大醫院曾針對勞工申請流產假大幅扣減績效獎金,當事人甚至在請假過程中蒙受來自單位主管的二次傷害。

潘泓甫表示,一名成大護理師在多年前因長期過勞,懷孕11周時胎兒心跳突然停止,悲痛萬分之際,她遵照醫囑申請流產假施行妊娠中止手術,沒想到當月的績效獎金竟被直接砍半,當她鼓起勇氣詢問主管時,主管非但沒有說明釦減依據,甚至還回了句「孩子還會有的,以前很多學姐也都這樣」,令當事人再受沉痛打擊。

潘泓甫總結,一名年輕空服員不幸離世的事件,背後蘊含着臺灣無數「請假有罪」的職場環境、無數「請假受罪」的各業勞工,醫療工會明確主張「請假是權利,不是犯罪」、「抱病上班不是奉獻,是風險」,聯合提出4項訴求,誠摯呼籲賴總統、行政機關及各黨立委採取明確對策,莫再放任有毒體制持續殘害醫療業、航空業及全體各業勞工。

1.現行各類法定假別除事假之外,僱主應不得列爲勤惰考覈項目、不得有所不利待遇。2.勞動部及衛福部應盤點各醫療院所差勤制度,邀集勞資協商強化勞工請假權益保障。3.立法院應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完善法制。4.賴總統應將勞工請假健康權納入健康臺灣願景指標,建立健康職場纔會有健康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