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唱完想散步去車站 狼友硬載她「壓機車上」性侵還狂毆

夜唱完想散步去車站,狼友硬載她「壓機車上」性侵還狂毆。 (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徐姓男子與多位友人在桃園楊梅某家KTV歡唱,深夜結束後,一名女友人小美要陪他步行前往車站,未料他卻執意酒駕,載着女方到一處偏僻空地,強行脫褲指侵,甚至將她壓在機車坐墊上要硬上,小美不斷反抗,反而遭到對方毆打造成全身受傷。桃園地院審理後,將徐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

根據判決書,徐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小美等人,於民國112年5月某日深夜23時許,一同前往楊梅區某KTV唱歌聚餐結束欲返家時,徐男在小美陪同下,原本答應一起走路到楊梅火車站,但徐男硬是要騎機車載小美,接着便四處亂繞,小美心生警覺詢問,徐男表示要找汽車旅館,這時她感覺不對,立刻假裝嘔吐逼徐男在路邊停下。

未料徐男竟將車停在偏僻空地,朝她強吻,且進行指侵,小美當場抗拒大喊「好痛、不要」,但徐男並未停手,仍將她女壓在機車坐墊上繼續指侵,但遭到小美極力反抗,這時徐男暴怒,以徒手及腳踹毆打她,直到她表示「對不起,我錯了」才停手。但徐男要離去時,又再度毆打小美,造成她全身多處受傷,直到小美打電話向友人求救,徐男才離開現場。

法官審理後認定,徐男爲滿足一己之性慾,竟於深夜時間,假借女方陪同其前往楊梅火車站之機會,搭載女方前往空地,不顧女方之強烈反對進行性侵及毆打,斟酌雙方以調解完畢,但女方表示歷經此事一年多來一直龜縮頹廢,不知何時才能真正得到解脫救贖,法官判徐男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