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硬上舞小姐!強拖上車「指侵得逞」 她崩潰:竟逼我吞下去

臺南一名李姓男子,於111年8月間,涉嫌以拖拉強押手段將一名在舞廳工作的A女帶往汽車旅館未果後,竟轉往公園實施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李姓男子,於111年8月間,涉嫌以拖拉強押手段將一名在舞廳工作的A女帶往汽車旅館未果後,竟轉往公園實施性侵,導致A女多處挫傷與扭傷。甚至囂張嗆聲「偷偷來沒人知道!」被害人崩潰控訴,李男性侵後只丟1300元打發,事後還找人施壓要她「息事寧人」,讓她身心受創,連日不敢出門。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其違反《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與A女爲客人與小姐之間的關係。於民國111年8月7日清晨6時許,李男在該舞廳門口堵住剛下班的A女,李男聲稱要載她回家並付清1300元臺費,以此誘騙其上車,遭A女拒絕後仍強行將其拉上車輛,開往汽車旅館。旅館客滿後,他竟將車停至臺南市安南區某公園旁,強行在車後座強壓她拉扯A女所着洋裝拉鍊欲脫下A女衣物,不顧她哭求「不要」,強吻臉頰、嘴巴、胸部、頸脖處,並處摸胸部、臀部、下體,更用手指性侵。造成A女受有左右腳踝扭傷、右膝鈍傷、左右手腕扭傷、右手腕擦傷等傷害。

A女淚訴,「他力氣很大,我兩隻手被抓住根本掙不開!」A女顫抖說,李男甚至威脅「要插進去了」,她最後以「要報警」嚇阻,李男才停手丟錢趕她下車。誇張的是,李男事後還去消費,並指名點A女的臺。

女同事證實,案發後A女情緒崩潰,「電話裡一直哭,說差點被侵犯」;另一同事更透露,舞廳主管竟要A女「上班的小姐難免會遇到一些事情,且被告爲常客,如妳提告,以後妳上班會被指指點點、很難工作」,並要A女好好想一想「萬一人家對妳怎麼樣」。並勸她接受1萬元和解,讓A女絕望哭訴:「每個人都在幫他說話!」、「被告的朋友先來恐嚇我,但我當下沒有做任何動作,我本來想說我認了,因爲我需要這份工作」。

A女士事後決定提告,並於111年8月22日至奇美醫院驗傷採證,經檢查結果受有「左右腳踝扭傷、右膝鈍傷、左右手腕扭傷、右手腕擦傷」等情,明顯是反抗時造成。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雙方你情我願」,還質疑A女傷勢「兩週後怎可能沒好?」更誣指她「用憂鬱症裝可憐」。

法官痛批,李男不顧A女之拒絕、抵抗,即以強暴方法對告訴人爲強制性交等犯行,顯見被告法紀觀念淡薄,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除使告訴人受有身體上之傷害,亦造成其心理及精神上之陰影及痛苦,惡性非輕,所爲殊無可取。又被告始終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和解,亦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甚至指摘、歸責於告訴人,對於告訴人無疑是二次傷害,顯見其犯後態度極爲惡劣,未見有何悔意,依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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