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狼性侵鐵棍毆打同居人女兒 獸行敗露還嘴硬
南投一名張姓男子竟喪心病狂,對同居人之女、未滿18歲的A女施以獸行,不僅強行性交,更持鐵棍毆打少女致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一名張姓男子竟喪心病狂,對同居人之女、未滿18歲的A女施以獸行,不僅強行性交,更持鐵棍毆打少女致傷,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8月,另就傷害部分判刑3月,並沒收犯案用之鐵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A女之母乙女爲同居關係,3人共同生活於南投住處,依法屬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家庭成員」。2020年10月27日,張男竟無視A女年僅14歲以上未滿18歲、性自主意識尚未成熟之情形,爲滿足個人慾望,在房內先撫摸其胸部與下體,遭A女明確拒絕後,仍強行將陰莖插入其陰道內,完成一次性交行爲,令人髮指。
更惡劣的是,2021年3月3日,張男與A女因故發生爭執,竟持鐵棍毆打A女,導致其手背、前臂、膝蓋多處紅腫瘀傷,連左眼皮也因閃躲而撞傷,身心俱創。
審理時,張男對傷害部分坦承不諱,然對性侵犯行堅決否認,辯稱「我沒有這樣做」,其辯護人則主張相關證據皆爲傳聞,不足採信。
然法院調查後,發現張男雖否認犯行,但綜合A女筆記、性侵驗傷診斷、社工報告、學校輔導紀錄及多名證人供述,皆能印證A女陳述可信,且醫院診斷也明載其處女膜撕裂,顯見其遭性侵,法院最終採信A女證述,認張男確有性侵事實。
另法院指出,被告張男不僅與被害人爲同住之家庭成員,且身爲成年人卻未展現應有之保護義務,反倒加以侵犯與毆打,行徑令人髮指,考量其坦承傷害但否認性侵,毫無悔意,對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創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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