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女友人陪他去搭火車 渣男酒駕載至空地性侵還毆打
桃園市楊梅區一名徐姓男子與女性友人A女及其他友人在KTV歡唱結束後,假借送A女返家之名,竟將她載至偏僻空地,強行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楊梅區一名徐姓男子與女性友人A女及其他友人在KTV歡唱結束後,假借送A女返家之名,竟將她載至偏僻空地,強行性侵得逞。事後,A女因反抗遭徐男毆打,全身多處挫傷,所幸及時逃脫並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與A女爲朋友關係,2023年5月24日晚間一行人於楊梅區某KTV聚餐結束後,徐男提議由A女陪同他前往楊梅火車站。A女因飲酒後身體不適,原想步行前往,但徐男堅持酒後騎乘A女的機車載她。不料,徐男並未依約前往火車站,反而將A女載至桃園市的一處空地。
A女察覺路線有異,多次拒絕並要求徐男依原定路線行駛,但徐男不予理會。抵達空地後,徐男竟強吻A女,並以手指侵入其陰道。A女當場表示「好痛、不要」並極力反抗,但徐男仍將她壓在機車坐墊上,繼續性侵行爲得逞。
事後,A女試圖逃離現場,但徐男竟以徒手及腳踹方式毆打她,導致A女全身多處挫傷,包括後枕部、左側前胸壁、左上臂、雙膝、右小腿等多處瘀青及擦傷。此外,A女佩戴的安全帽、戒指、項鍊及手鍊等物品也在過程中受損。
A女趁徐男不備,撥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躲藏在附近工廠等待救援。友人趕到後,立即協助A女報警處理,警方隨後將徐男逮捕歸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賠償相關損失。法院認爲,徐男雖犯下強制性交罪,但考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且已賠償被害人,若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最低刑度3年量刑,恐有情輕法重之虞,故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